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2-2016 建标库

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

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储气井总储气容积按储气井几何容积(m3)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2  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高层建筑达到居住区规模时,应按居住区对待。

        3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4  铁路其他线仅指企业专用线,除此之外的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

4.2.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最大总储气容积按在固定车位各气瓶车的几何容积(m3)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2  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高层建筑达到居住区规模时,应按居住区对待。

        3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4  铁路其他线仅指企业专用线,除此之外的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

4.2.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露天设置的固定式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大于4m3且不大于18m3时,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2中最大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3的规定执行。当储气瓶组总几何容积不大于4m3时,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执行。

4.2.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工艺设备的操作放散、检修放散、安全放散和储气井、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固定式储气瓶组的检修放散、事故放散、安全放散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执行。

表4.2.4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高层建筑达到居住区规模时,应按居住区对待。

        2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3  铁路其他线仅指企业专用线,除此之外的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

4.2.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露天的工艺装置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类生产厂房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执行。

4.2.6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内的气瓶组应设置在固定地点。气瓶组、天然气放散管口及调压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  气瓶组、天然气放散管口及调压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2  表中气瓶组为露天环境设置。

        3  铁路其他线仅指企业专用线,除此之外的线路均应按正线执行。

4.2.7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其他建(构)筑物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8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与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合建时,应按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对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分别进行等级划分。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执行;三级、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储气井应按将本规范表4.2.1中总储气容积的划分区间提高一档的规定执行;三级、四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气瓶车和容积大于4m3且不大于18m3固定式储气瓶组应按本规范表4.2.2中总储气容积大于10000m3且小于等于45000m3的规定执行;三级、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容积不大于4m3的储气瓶组应按本规范表4.2.2中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3的规定执行。

    2  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中合建站防火间距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