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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池:政〔:200?9〕:3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4《月7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 第三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具!体规划指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 ,第,七条 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学】校、部队、》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  ?   (四》)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应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河道两侧及水库】周围应?配,套建设?30米防护林带 ! 第【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规划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城市绿!。化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地面积【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 , ? ,第十:条 :。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招标进行建设;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 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地任务【量和管护《标准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管《护和建设 【 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空地的?应积极采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摆放盆花—、盆:栽植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或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异地绿化 —。 : 第十三条 !。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区开发项目应—当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规划指标签!订,绿化建设《合同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    对未能按】照绿化建《设,。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    《。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绿化》建,设, : 》 第十七条 —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二【)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内部道路行—道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按“门前三包”!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并未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十九【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技术【性养护修剪》确须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 !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交!通安:全时管线和交通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城市绿!化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期满后】由占用者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下列?行为 ?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 【     (—三,)践踏、挖掘或开路!等破坏草《。坪、绿篱等》地被植物;》     】(四)?。依树盖房、搭棚【、,立牌、刻损树干、系!绳晒:物等;  】  : (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在城】市树木花草周围【或绿地内乱倒—废弃物、垃圾等;】 :    》 (六?。)损坏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等绿!化设施;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 【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二十!。七条 ?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下列五类绿地】: 》    (一)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街旁公园、带—状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等;》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等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