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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池》政〔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4月7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 《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具体【规划指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 ? 第七—条 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 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学校、?部队、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四)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应—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河道?两侧:及水库周围应配【套建设30》米防护林带》 : 第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规划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城市绿化!。。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地》面积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 第【十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招标进《行建:设;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 第十二条 】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地《任务量和《管,护标准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管,护和建设《 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空地的应《。积极采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摆放盆花【、盆栽植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或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异地绿化 【 》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区开发项【目应当?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规划指标签】订绿化建设》。合同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     —对未能按《照绿化?建设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     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绿化建!设 】 第十七条 —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 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二)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内部道》路行道?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按“门前【三包”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 ,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并未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技,术性养?护,修剪确须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 】 ,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交?通安全时管》线和交通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 《。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城市绿?。化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期满后由占用者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下列—。行为 ?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 ?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 —    (三)践踏!。、挖掘?或开:路等破坏《草坪、绿篱等—地被:。植物; —。 ,    (四—)依树盖房、搭棚】。。、立牌、刻》损树干、系绳—晒,物等;  】 ,  (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在城市】树木花?草周围或绿地内乱】倒废弃物、垃圾等】;     !(六)损坏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等】绿化设施;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章 —。 附 《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下【列五类绿地:— ?     (一)】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街旁公园、带状【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等;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等 《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执行 》 — 第三?十一条 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三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