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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池政〔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4月7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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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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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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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具—体规划指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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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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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一)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学校、部》队、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 :(四)?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应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河道两侧及水库周】围应:配套建设30米防护!林带
】 第九条 —。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规划!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城】市绿化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地面?积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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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招标进【行建设;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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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地任务量和管!护,。标准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管护和建设—
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空地的应积极采!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摆放盆花、》盆栽植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或—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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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区开发项目》应当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规划指标签订【绿化建?设合同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对未能—按照绿化建》设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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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 ? 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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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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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二)!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内部道路行道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按“门《前三包”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并!未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十九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技术性—养护修?剪,。确须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
【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交通安全时!管线和?交通:。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
: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城》市绿化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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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期满后由】占用者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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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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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下!列行为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 ,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
— (三—)践踏、挖》掘或开?路等破坏草坪、绿篱!等,。地被植物;》
— :(四)?。依,树盖房、《搭棚、立《牌,、刻损树干、—系绳晒物等》;
? (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在城市树木花—草周:围或绿地内》乱倒废弃物、—垃圾等;
】 (六—)损坏?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等绿化设施;
】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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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下列五类绿地:
!。
》 :(一)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街?旁公园、《带状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等;
【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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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等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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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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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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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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