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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池政〔【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4《月7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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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
: 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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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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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具体规划指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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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一)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学校、?部队:、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四:)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应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河道两侧及水库周!围应配套建设30米!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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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规划《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城!市,。绿化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地面?积
—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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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招标进行》建设;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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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第十二《条 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地!任务量和管护标【准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管】护,和建设
【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空地的?应积极采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摆放盆花、盆栽】植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或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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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区【开,发项:目应当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
!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规划】指标签订绿化建【设合同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对未能按照】绿,化建设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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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 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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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 :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绿化【。建设
! 第十?七条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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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 《 (二)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内部道!路行道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按“门前三—包”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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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并未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第十九》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技—术,性,养护修剪《确须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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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交通安全时】管线和交《通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城市绿化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期满后由】占用者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下列行为—
: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
— 《 (?。。三)践踏《、挖掘或《开路等破坏》草坪、绿篱》等地被植《物;
! (四)依》树盖房、搭棚、立】牌、:刻损树干、系—绳,晒物等;
【 (—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在!城市树木花草—周围或?绿地内乱倒》。废弃物、《垃圾等;
! (六》)损坏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等绿化】设施;
— ,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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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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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下列五类绿【地::。
: (一】)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街—旁公园、带状—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等;
— ,。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等
】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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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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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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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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