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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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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政〔20【09〕3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4月7—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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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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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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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绿化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制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
【在城市规划区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审?查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具:体规划指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应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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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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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 (一)新建—。居住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 》 (:三)学校、部—。队、医院、疗休养院!、机关、团体、【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 《 , (:。四)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应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河道两《侧及:水库周围应配套建设!30:。米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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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规划执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城市》绿化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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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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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组织招标进行建【设,;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建设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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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根据《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每年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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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地任】务量和管护标准安排!一定的绿化》经费用于绿》。地管护和建设
】 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因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空?地的应积极采取【拆违还绿、拆墙透】绿、:摆放盆花、盆栽植】物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或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所—缺面积的《绿化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异地绿?化,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住宅区开发项】目,应当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绿!化规:划指标签订绿化建】。设合:同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 对未能!按照绿化建设—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施工单位进】行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
— ,。。 ,。绿化工程竣工后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 , ,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 第十六条 — 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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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 ,城市绿化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干道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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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区绿地及居住!。区内:部道路行道树—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按“门前】三包”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 ,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并未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整改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绿地!进行养护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技术》性养护修《剪确须砍伐、—移植: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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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和交通安全时】管线和?交通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
《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建设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城市?绿化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各类?建成绿地《已,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退?。还
!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期满后【由占用?者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下列行为—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
: (二)!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
— (三)践—。。踏、挖掘或开路等】破坏草坪、绿篱等地!。被植:物;
— (四—)依树盖房、—搭棚:、立牌、刻损树干、!系绳晒物等》;,
》 , (五《)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或在?城市树?木,花草周围或绿地内乱!倒废弃物、》垃圾等;
— —(六)损坏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等【绿化设施《;
? 《 (七《)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
,第四章 《 , 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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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下列五类绿地:
!
: (一【)城市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街!旁公园、带状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等;:
?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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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按照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执:行
【 第三十一条 !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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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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