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35-2010 建标库

3.5  设备布置

3.5.1  本条说明如下:

    1  关于H2被摄对象坐姿平均身高取1.40m的规定,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10000—88中有关的调查数据。

    本规范引用下列数据:

    (1)按百分位数99,年龄段男性18岁~60岁,女性18岁~55岁取值;

    (2)男性坐姿:平均身高1442mm;女性坐姿:平均身高1337mm;

    (3)男、女取平均值,坐姿平均身高1390mm;

    (4)本规范取定1400mm,即1.40m。

    5  在许多会场由于兼顾多用途使用或会场条件限制,摄像机往往采用流动安装方式。

    6  关于吊挂式摄像机底部距地宜大于或等于2.20m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不要妨碍参会者在吊挂件下面走动时碰撞头部,如果确认安装地点不会产生碰撞头部时,安装高度可作适当调整,但仍应符合本条其他相关的规定。

3.5.2  本条说明如下:

    1  安装公式主要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中视线和有关夹角的要求并结合会场实际工程经验总结确定。

    2  显示器安装的θ角应以显示器的几何中心作为计算依据。由于会场中主显示器采用的设备型号不同,显示屏幕的1/2水平视角参数也相差很大,设计中应引起重视。此外,许多显示器的视角指标参数与本规范1/2视角数值有一定的差别,设计中也应注意。

3.5.5  本条第1款面光灯的布置方式主要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中面光桥的规定要求;距台面1.40m的高度参见本规范第3.5.1条的条文说明。

3.5.6  本条说明如下:

    1  会场的布置形式有排桌式、圆桌式、多用途形式等,本规范推荐采用排桌式,不建议采用圆桌式。原因是排桌摆放方式,符合我国通行的会议电视会议召开形式,并有利于摄像机、传声器和显示器的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