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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由地震主管部门!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市发展改革、建设等!负责 ? , 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 第五条 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 标准—以上机场;5—000 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   3《、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 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 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 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5、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  6?、80 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教学楼以及!单体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 【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 ? , ,  1、大型水库大!坝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堤防 》     》2、研?究、生产和存放【大量易?燃烧:、易爆炸《、易腐蚀、易污【染物:。质和:剧毒物品等的建【筑物 》     (三)核!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应当经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地—震部门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抗?震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 , 》 第十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