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 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由地震》主管部门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市发展改革!、建设?等负责 — 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第五:条 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 ,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 标准以上!机场;5000 】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 ,     3—、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 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 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 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5、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     6、【80 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教学楼以及【单体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   ?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 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 ,     1、大!型水库?大坝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堤防 !    —。 2:、研究、生产和存放!大量易燃烧、易爆】炸、易腐蚀、—易污染物质和剧毒物!。品等的?建筑物 【    (三)核】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应当】经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地震部门》。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抗:震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 : 第十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