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由!地震主管部门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市发【展改革?、建设等负责 】 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第,。五条 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 :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 标准以【上机场;50—00 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 , , , ,3、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 》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 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 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5、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 ?    6》。、80 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教,学楼:以及单体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 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  1、大型水库大!坝,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堤防 —。   《  2、《。研究、生产和存【放大量?易燃烧、《易爆炸、《易,腐蚀、?易污染物质和—剧毒物?品等的建筑物 】     (【三):核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应《当,经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地震《部门: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抗震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 第十》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 ,。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