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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由地:震主管部门核定抗震!设防要求市》发展改革《、建:设等负?责 : 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五条 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国家和省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 标准】。。以上机?场,;,50:0,0 :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     【3、单机容量30 !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 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 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    》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 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  : , 5、市、县—级中心医《院,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   ?。。6、8?0, ,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教学楼!以及:单体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 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 【     1、】。大型水库大》坝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及其堤防 》  《   2、研究【、,生产和存放》大量易燃烧、易爆】。炸、易腐《蚀、易污染物质【和剧毒物品等的建筑!物 《     (三)核!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地震安全评》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第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除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外应】当经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未按照地震!部门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者抗》震设计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第十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水务、卫生、!通信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 ,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