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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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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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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
】第三条 《。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舟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为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七条 《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八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
— 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需要新建安》置房的应当提供安置!。用地批准《文件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十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应参: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文本制定
》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人负责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委托拆?迁人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拆—迁人应在房屋拆【除,后15日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机关的《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件申!请户口转《移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变更等事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 被《拆迁人及拆迁—许可证核发时—已出生的被拆迁【人子女可以选择在】原房:屋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入学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办法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第三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二条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 :。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
第?三十:。。三条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福利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第三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 第三?十六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 本办法中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
第?三十八条《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 ?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
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 : 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向社会公》布本地房《产交易信息
—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四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释》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住宅1.2办公、!商业:用房1.5工业用】房0.5其》他用:房1:.,5)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 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
第!四十四?条 ?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可以《异地:安置
?
, 《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五条: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
?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 第四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 : :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房屋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 ? ,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被拆迁人】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小?于16平方米(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不小于16平—方米:成套住?宅房屋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低》于安置用房评估价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在拆》迁期限内持有—房屋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群众救助证的!。家庭
?
》 :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四!十,九,。条 :。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非成套住宅【)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
—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第五?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
第五十一条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02年6》月30?日,之前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经?营并以营业》用途延续使用至今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用途变更《认定:
】(,一)2002年7】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用途认定】
: —(,二)私有住宅改变为!非,住宅:并将其出租的—;
!(三)二层以—上(包括)二层的住!宅以:及车:库、车?棚、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
? ? (四)》一层建筑变》更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进深超过该房屋沿!街建筑面宽》(以结构《自,然间为基数)2.】5,倍以及进深超过【10米?以,上部分
!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五十三】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的】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十四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通知交房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但《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 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条】件,相当并能够满—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基本居住条》件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
第?五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 属于生!产型企业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的设施】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各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有关】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原拆迁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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