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
!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 第六条 舟】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为《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七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
! 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需要新建安】置房的应当提供【安置用地批准文件】。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应参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文?。本制定
》 第十七条 —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人负】责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委托拆】迁人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拆—迁人应在房》屋拆除?后15?日,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机关的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件申请户》口转移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变》更等事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 被拆迁》人及拆迁许可证【核,发时:已出生的被拆—迁,人子女?可以选择在》原房:屋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入学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八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办法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第三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督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 ?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第三十三《条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福利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第三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
, ,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 本办法中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
】 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 《。 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向:社会公布本》地房产交易信息
】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四十!一条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释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住!宅1.2办公、【商业用房1.5工业!。。用房0.5其他用】房1:。.,5)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 , 《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
第四十四条!。 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可以异地安置【
【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
》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第四【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房屋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七】条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适当奖励
—
第四十八条 】 被拆迁人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小于16平—方米(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不小于16平—方米成套住》宅房:屋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低于—安置用房评估—价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 —前款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在拆迁】期限:内持有?房屋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群众救《助证的家庭
—
— 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四十九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非:成套:住宅)?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 ,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五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0】。2年6月30日之前!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经营并以》营业用途延续—使用至今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用途变更】认定
》 : (一)2【0,。02年7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用》途,认,定
【 (二)私有住宅!改变为非住宅—并将其?出租的;
》
? : (三)二层【以上(包括)—二层的住宅以及车】。库、车棚、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
《
(】。四)一层建筑—变,更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进深—超过该房屋沿街建】筑面宽(以结构【自然:间为基数)2.【5倍:以及:进深:超过10米以上【部分
?
: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五十三《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的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十四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通知交房》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但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 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条【件相:当并能够满》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基本?。。居住:条件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第五十五条 【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第五—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 属于生【产,型,企,业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的—设施: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九—条 各《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有关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原拆迁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