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09)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是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行《为
:
第三《条 ?。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有价值【的历史建筑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具体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严】格控制拆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监督拆迁计划执行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保障】被,拆迁人及时妥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 舟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为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建:、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
!。 , 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需要新》建安:置房的应当提—供安:置用地批《准文件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十【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等—相关事项《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形式在新闻媒体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应参照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文本?制,定
第十七条 !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人负》责,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委托拆迁】人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拆,迁人应?在房屋拆除后—15:日内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裁决机关的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件申请户口转移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变《更等事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 , ? 被拆迁人及—拆迁许?可证核发时已—出生的被拆迁人子女!可以选择《在原房屋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拒绝入学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和,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拆迁人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本生活条件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寺观教堂!、,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办法按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三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 《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形式
》 第三十三条 拆!除产权属于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福利院》、居委?会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附【。属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第三十!五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 本办?法中的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
】 , 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
】
, 《 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向社会!公布本地房产交易信!息,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之日起?3,日前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房地产评估机构!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 ,第四十条 》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四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释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解释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 第四十三条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住宅1.2办公【、商:业用:房,。1.5工业用房【0.5其他》用房:1.5)占有的【土地不再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标准《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补偿
! 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的!记,载为准?
第四十四条 ! 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安置房源确定【可以异?地安置?
【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 第四?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第四十六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房—屋,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应当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
— 第四十《七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适当奖励
!第四十八条 被拆!迁人属于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小于【16平方米(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有,其他住宅《。房屋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不小于1—6平方米成套住【宅房屋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低—于安置用房评估价】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在拆迁期【限,内持有房屋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困难群众》救助证?的家庭
》。 —被拆迁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四十九】条 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包括非成套住【宅)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第五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 , :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五:。十一条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 ?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二条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02年】6月30日之前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从事商业《经营并以营》业用途延续使用至】今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用途变更—认定
—。 (一)2】002年7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用途《认定
【。。 (二)—。私有住宅改变为【。非住宅并《将,其出租的;
】 《。 (:三)二层以上—(,包括)二层的住宅以!及车库、《。车棚、地下室、半】地下室、阁》楼;
《 : 《(四)一层建筑【变更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进深超过该【。房屋沿?街建筑面宽》(,以结构自然间为基】数)2.《5倍以及进深超过1!0米:以上部分
】 , 改变房屋用】途按规定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五十三!条 :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其中—将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 过渡期间—的周转用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的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
—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五》十,四,条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通知交《房后的4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但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 ? 拆迁人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周转用房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居住条件相当—并能:够满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基《本居住条件拆迁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第五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用《房,时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第五十六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经:评估:后确:定
【。 属于生产型【企业一次性投入无法!搬迁的设施》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九条 各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制定的有关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原《拆迁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