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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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发展供【水事业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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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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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保?、卫生、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乡!供水规划实施并【与城乡供水水源相适!应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同时安《排排污管网》和消防用水设施建】设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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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 第:七条 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和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以外的供水公共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掩埋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承》担必要的费用—
《 :。 :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经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 公共消】火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安,装,。和维修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居民小—区消火栓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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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火栓: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再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应当在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条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乡供水《主,管部门
《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 第十一条 城乡!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补偿的由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
第十二》条 用户因—拆迁等原因》要求停止用水的【应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因房产移交、】转让、兼并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名》的应根?据国家规定》到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因改变用水类别!。的用户应主动—告知供水企业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
》 : 城乡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企业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
— ,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或供:。水企业提出水表【鉴定申请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水表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供水企业负担并】应补交或《。者退还误差》范围的?。水费补交或》者,退,还的水费额国家、省!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有规定!。的按供用水合—同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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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对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第十五条》 对供水企业和】用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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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城乡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5!日发布的舟山—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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