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 ,为发展供水事—业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工作【     城【建、:环保、?卫生、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乡供水规划实施!并与城乡供水—水源相适《应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同时安—。排排污管网和—消防用水设施建设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参加 《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七条 【 ,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和,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以外!的供水公共》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掩?埋,  ?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承担必要的费—用 :    — 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经: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   ? 公共消火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安装《和维:。修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 居民小区消火栓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火!栓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再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应当在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  :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 第十条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乡供水主管部门 】  《 ,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十一条 !城,乡,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补偿的由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用户因!拆迁等原因要求【停止用水的应—。。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因房产移交、转!让、兼并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名的应根】据国家规定到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因改《变用水类别的用【户应主动告》知供水企业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 —。 :    城乡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企业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或【供水企业提出水表鉴!定申请?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水表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供水企业负【担并应补交或—者退还误差范围的水!费补交?或者:退还的水《费额国家、省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有—规定的按供》用水合同的约—定解决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对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第十五》条 对供水—企业和用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城乡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5日发《布,的舟山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