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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1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发展供水事】业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工作     城!建,、环保、卫生、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乡《供水规划实施并与城!乡供水水《源相适应《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同时安排!排污:管网和消防用水【设施建?设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 第七条 — 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和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以外—的供水公《共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掩埋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承担必要的费用 】  《   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经—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    《公共消?火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安—装和:维修: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  居民小区消火栓!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火栓】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 ,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再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  供水企业应【当在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 第十条《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乡,。供水主?管部:。门  —  :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十一条? , 城乡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补《偿的由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 第十二条— 用?户因拆迁等》原因要?求停止?用水的?应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因房产移交、转让!。、兼并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名的应根据国家规!。。定到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因改—变用水类别的用【户应主动告知—供水企业《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 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 —   ?  :。城乡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企业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 —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或供水企业提出水表!鉴定申请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水表】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供水企—业负担并应补交【或者退还误差—范围的水费补交或】者退还的水费—。额国家、省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有规定的按—。。供用:水合同的《约定解决 — 第十四条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对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十五条 ! 对供水企业—和用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城乡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5】日发布的舟》山,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