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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 , 为发?展供水事《业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促【进节约用水》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供水工作
【 , 城建、环—保、卫生《、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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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环保、水利、城】建、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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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城乡《供水规划实施并与城!乡供水水源相适【应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应当同?时,安排排污管》网和消防用水设施】建设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参?加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并—自行采取措》施加:。压的:用户必须设》置中间水池》间接加压
【第,七条 进户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和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进户贸—易结:算水表及以外的【供水公?共设施由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掩:埋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 ,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承担!必要的费《用
【 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经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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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火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负责安装和维—修安:装和:。。维修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 : 居?民小区消火栓—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管理无物业服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火栓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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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检【验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防止】再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必须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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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水企业应当在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检查
【。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供水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第十条 】 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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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压力的!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乡供水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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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 《前款规定的通知用户!方式应当采》取直接书面通知或】其,他易于?用户知?晓的方式
第】十一:条 城乡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影响:抢修作业的》设施:。或其他物件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通知!产权所有者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给予适当补偿!应当给予《补偿的?由供水企《业与产权所有者依法!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用户【因拆迁等原因—要求停止用水的应及!时到供水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因房【产移交、转让—、兼并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名的应根据国】家,规定:到供水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因改变用【水类别的用户应【。主动告知供水—企业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
第!十三条 《 供水企业应当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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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企业按用户计量】水表:。的计量和水价标准】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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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催缴并可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违约?金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可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或供水企业!提出:水表鉴定申》。请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水:表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表鉴》定费和复接费由供水!企,业,负担并应《补交或者退还—误差范围的水费补交!。。或者:退还的水费额—国家、省《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有规定的按供用水合!同的: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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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供水企》业可对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十五条 对供水企!业和用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城乡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5日》发布:。的舟山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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