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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舟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 ,  ?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 》 :   ?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相—应项目地块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交付日期等 !    《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或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第六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  :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具体装修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和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由企业出资—进行项?目联建的其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出【让的方式提供 !     属项目配!建的按所属地块【批,准用地性质确定【 ,    —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其!原土地性质》不,变,。 《第八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产权归属【等事宜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或其它—融资渠道中解—决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或企业自建—、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 第三章 配租】管理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     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第十三《条 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轮,候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统筹安排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但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 :第十四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动态》定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维修费、市—场租金和《。贷款:利息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在:当年发布的申请条】。件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人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落户其子女可—凭有效承租合同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人房!产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相关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五)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行,确定条件向本—企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督实施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分《配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