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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建设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 :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 【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相应】项目地?块,。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交付日期【。等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或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六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具体装修《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和?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由企业出!资进:行项目联建的其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出让的方式提供 !     【属项目?配建的按所》属地块批准用—地性质确《定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其原土!地性质不《变, , 第《八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产权—归属等事宜》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或其它融资】渠,道中解决 》    —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或》企业:自,建、: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  :  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第十三条 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轮候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统筹安排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但】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第十【四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动态】定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   》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维修费、!市,场租金和贷款—利息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在当年发《布的:申请条件中规定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 】 ,第十八?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人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等:。支出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落户其【子女可凭有效承租合!同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人房产—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相关管理情况 【。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五)》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行!确,定条件向本企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督实施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