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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 !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相应项》目地块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交付日—期,等   【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或【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六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  《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具体装修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和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由企业出资进行项目!联建的其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出让的方式提供】     属!项,目配建的按》所属:地块批准用》地,。性质确定 【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其原土地性质不变! ? 第八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产权归属等事!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或其它融资渠—道中解决 》 :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或企业自【建、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 第三章 》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 ,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    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第十三条 【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轮候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统筹安】排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但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第十四?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动态定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维】修费、市《场租金和贷款—利息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在当年发布的申请!条件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 【 第十八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人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等支出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落【户其子女可凭有【效承租合同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人《房产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相关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    (五—)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六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行确定】条件向本企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督实施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分配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