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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3!0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建设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 《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相应项目地块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交付日期】等 ?。 ,   ?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或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六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 ?   ?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具体装修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和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由企业出资进行项!目联建的其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出让的】方式提供 】    属项—目配建的按所—属地块批《准用地性《质确:定  —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其原土地性【质,不变 》 第八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产,权归属等事宜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或其它融资【。渠道:中解决   !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或企【业自建、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   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 ,  ?  :。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第十三条 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轮:候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统筹安—排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但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 第十四《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租赁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动态定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    《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维】修费、市场租金【和贷款利息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 ,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在当?年,发布的申请》条件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 【 第十八》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人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落,户其:子女可凭《有效承?租合同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人房产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相《关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  :   (五)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行确定条》。件向本企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督实施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分配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