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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0)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遵循:“政府支持》、,投资:多元、公平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改、国土、】财政、税《务、人?事劳动?、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和《。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供应计划 !    公共租赁住!房筹: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现有房源转!换等:渠道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兴建、项【目配建?、项目联建等方【式 》    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相应—项目:地块项目配建的【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规模】、,户型结?构、:装饰标准、交—付日:期,等    】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或联合出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第,六条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50平方米之间 !    》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以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为,基础具体装修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兴建和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由】企业出资进行项目联!建的其用地可—采用:行政划拨或出让【的方式提供 —     【属项目?。配建的按《所属地块《批准用地性质—确定  【   ?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其原》土地:性质:不,变 第八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产权《归属等事宜》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专项拨款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在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或其它】融资渠道《中解决 《  《   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或企业《自建、?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每年由》建设、人事》。劳动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近期以】。解决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为主 《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人事:劳动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住房状况审—核 《     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后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明 —  ?。   申请人凭【配租资格证明进行】登记选房并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舟: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出现房源不够】分配:时,公共租赁住房将采取!。轮候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申请对象条件统筹安!排轮候顺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批次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但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租赁权【 第《十四条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动》。态定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成本!、管理费、》维修费?、市场租金和贷【款利息等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优惠《具体标准在当年发布!的申请条《件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确有》。困难要求续》租的须?经审核批《准续租期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人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等支出!。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落》户其子女可凭—。有效承租《合同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定期核》查承租?人房产情况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及相关—。管理情况 》 :第二十三条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   》 ,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   《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家庭购—建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自》行,确定:条,件向本企业》无房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督实施》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