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第八—条 :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写齐备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或者向】发证机关免费索取;!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即时审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 , 第十一条 施【工许:可证分为《一件正本和》两件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伪造、变!。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发】生,变更依法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依法:不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条件《变更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全市?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许可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告知发证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由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发施工许可证—。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三条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