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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 (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 ! ,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机关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  :(二)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征!收、: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 第:。八条 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填写齐—备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或,者向发证《机关免费索取—; :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即时审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一条! 施工许可证分为一!件正本和两件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伪,造、变造和涂改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发生变更!依法: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依法不】需要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条件!变更:后,10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进《度、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全市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施工的行为进行】。。检举和举报   第!十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施工—许可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未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告!知发证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由《。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发施工【许可证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认为发证机关!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三条【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的》建设不适《。用本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