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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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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建立—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范围【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 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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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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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的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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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明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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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编制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控?制,图则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绿线控制【。图则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完?成规划绿地》建设
》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和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布【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按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 (二《)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和调整—; :
》。 ?(三:)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化控制指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 (四)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其他道路》。绿地的绿线界定坐】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等有关部】门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进行《公示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应当依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 相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配套—建设绿地的绿—线执行?情况进行同步核【查对未按绿线管制要!求和绿化《标准建设《。绿地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主体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各—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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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尚未进行《。绿化建设且近期无】。绿化:。建设计划的城—市绿线?内土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需要临时!占用:已经:。进,。行绿化建设的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补偿措施和重新绿化!时限、标准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在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区)及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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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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