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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粤》建,市〔2015〕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5年4月!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加《大,。社会:监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阳光交易【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公开:  —   (一)—采用预报名方法【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   —  (二)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   ?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     (】四)对无招》标文件售卖》环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  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二、》投标文件公开 【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给】招标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对公】示后各投标》单位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的电子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进行?入库:管理 》 《 , 三、评标过—程公开 【。    招标项【目在评标时应公开】。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等有【利于评标的内—容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 四【、评标结果公开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节假》日顺:。延,)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后》方能进?。行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 — ,五、中标结果公开】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