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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安排充足的时】间接受投标》人的疑问并全—。面、清晰《、实质?性地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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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参照市!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应当作特别说明并】预先告知行政—。监督部?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应当与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 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开通】示范文本《答疑渠道《接受招标人、投标】人对示范文本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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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送市《、区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提高资】质等级、缩小—资质类别范围—、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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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要求总—。承包投标人确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 :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外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 (四?)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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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依?法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 《否决:性条款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不得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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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公《布及备?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的按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情!形,向,招标人依《法提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设:立成本?。警示:价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时参考招标人应当】将成本警《。示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一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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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将应!当,。由1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成若【干工程招标
】 依法发包【。专业承包工程的可以!按资质类别划分【分别进行招标—并按:实际情况划》分标段确因工程管理!需要招标人可—以将需?交叉施工的3个以】下资质类别的工程】纳入1个《标段招标但应当保】证有12《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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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属于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
【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当按规!定选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绿色:环保的材料》、,设备和器具鼓—励使:用循环经《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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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招标人可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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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相关文件在项【目资:金已落实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可以开展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 《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估,算或者概算中对应】项目:的金额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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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已取《得的审批文件能【够,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和造价的可以!先行开展招标—工作;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开标根据审批】文件需修改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应当依法【顺延若最终》。。审批文件涉及改变】。投标人合《格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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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在答复资格审—查及评标异议时应当!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是否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明确答复招—标人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调查时《应当对投诉》或者:调查提出的问题【一一对应《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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