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四条 》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 建筑间距
】第五条 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
》
?。
方】位
《 00-30】0
— 300-6—00
?。
? >6《00
《 ,
》
折【减系数
》 , ?1.0
— : 0.9
【 0.95
!
》
? :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
?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
! 《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
? 5.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
《 条式与条式多层!住宅之间《一般不小于6米【点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1【0米条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8《。米低:层住宅之间山墙无窗!的一般不《小于4米并且应满】足,消防和各类管线布设!的间:。距,要求
》 6.低【层村民建房间距
】
—新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1—。.0旧城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0.》8另:。。。外在城区的农民住】宅,。底层层高《按小于3.5米二】层以上层高》按小于3米控制【
— 7.旧居》住建筑的屋顶改造
!
, 》现有平顶住宅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改—平屋顶?为坡屋顶但需—整幢房屋统一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提—。高檐口?高度
《 第六条 高层【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
】 按下列表》格规定执行
!
】布局关系《
】 方?位关系
【 :与北侧多层》居住:。。
,
, 》 , 建筑《间距系数
【 ?与南:侧多层居住
! , 建—筑,间距
】与东西?侧多层居住
【 【 建筑间距》系数
【
《
? 建筑南北
! 【。朝向布置
! 面:宽,。大于:32米的条式—
? 高】层为>?0.8;面宽小于】
,
《 32米且大于!24米时>0.5】
? : >13米》且需满足消防有【
》 关控制要!求满足?低多
?
— 层南北向》间距
》 按消》防要求控制
!
— 建筑东西】
】 朝向布置—
,
?。
》
】 ?高层在东西侧时【。>0.3
— 》 ?且满足?消防要?求和其最
— 少值】大于18米
】
第七条 ! :多层、高《层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规定?
(一】)医院病房楼—、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的建—筑间距
》 》1.南侧为多—层居住建筑的—其间距系数新—。区一般不《小,。于,1.3旧城区一般】不小于?1.2
》 2.南侧!为高层居住建筑【的其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0.8】并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被遮挡的建!筑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日照有【。效时数
《
? (二)除(一)!。列举的建筑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根!据城:市设计、景观设【计、:消防、环《保、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等要!求和:有关规定外可按以】下二:条规定控制
—
1【.多层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性—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系数一般按不小于0!.75控《制且不得《小于10米
—
2—、高:层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8—米,
第八条 七【至九层小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参照多层》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后《退距离
第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重要地【段景观规《划所确定的建筑【要求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在机场【。、雷:。达、文物古迹范【围内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的净空的【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第,十条 古《城区:内住宅?层数一?般不超过六层—
第十一条 【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 多层住《宅,层高一般《。按,2.:8-2.《9米控制综合楼营业!房底层层高一般【。。按小于4.》5米二层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办公楼层高【一般按3.2—米控制
第—十二:条 沿城市主干道】(宽度>30米)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 (:一,)沿街?(路)建《筑,物长度?小于32米的—建筑或山墙沿街的条!式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物?后退:。距离(?S)的1.》3倍即H≤》。1.3?(W+S)
—
(二【),。沿,街(路)《建筑物长度大于32!米的条式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H)按》下列公式计》算,H≤A(W+—S)(?式中W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距离A为折算—参数按?下表确定
》
】 : 沿街(路)—建筑长度
》
32-】50米
《
》50-?80米
— ?>80米
!
《。
》。A
? : 1
【 0.《9
【0.8
》
?
? (》三)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的路计算!但沿窄?。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则《。。按窄路确定
第十!三条 后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的》沿街(路)建—筑如不妨《碍市容?。及环境景观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允许阳?台、雨篷、台阶、构!件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1/5内适当】安排:但其外悬部》。位净空不《得小于3.6米
!第,十四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下表:进行控制
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
—。
:
《。 道路》红线宽度
! :。 (米)】
?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
【
:
【 高层建筑】
— 多层建筑或【裙层
】 , ,高层建筑退》交叉口
】
【
】12-24
【 ,。 》8
?。 《 :3
!。。1,0
】
—
: 2—6-40
》
《 ?10
》 《 ,4
《 : ,。 14
! ,。
:
》
— 4:5-6?0
:
— 1:2
:
【5,
,
》 16
【 :
—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且最小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十六条 建筑!物离界?距,离规定
— 》1、低?、多层建筑物离界】距离一般应》按正向、侧》向间距的一半—进行控制《
,
, 2、】因旧城被拆迁房【屋连成一片拆迁红】线可沿旧房》实际界限以负担一半!间距左右《。拆迁的原则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3、:高层建筑的离界【。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布】局及周围情》况核:定
— , 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一般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第十七】条 ? ,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按下表中规定】。。的距离控《制;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 铁路》等级
建!筑物后退距离—(米)
!
铁!路干线
— , :20:。
:。
?
】 铁路支线
! , 15
【。
第四章 】 ,地下:管线:及与树木和构筑物】。综合布?置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线、电信线、燃气】管统一设《计配套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较复:杂按以下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酌情核定
》。
第二十》条,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一般按电力电缆【和,给水:主管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燃气管和污】水主管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第二十二!条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第二》十三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及最—小垂直净距》按建:设部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规定
【。
—
》 建筑物
—
】 基 础
【 ? 地上杆柱》
? , (中】心)
— 铁路
— 】(中心?)
》 城市道》路
【 侧石—边,缘
公】 , 路:
— ? 边 缘》
—围墙或
《
? 篱 】 笆
—
! 给水管
— 3.0
】
:。 1.》0
【5.:0
1】.0
《 1.0【
1.5!
《
【 排水》管
:
3—.0:
—。1.5
!5,.0
1!.5
1!.0
】1.5?
!
: ?煤,
】 :气
》 管》
低压
!
2.0
!
1.0】
》 3.?75
1!.5
【 1.0《
1.】5
—
, ,
【中压
】3.0
【 :1.0
!3.:75
— 1.5
【 1.—0
【1.5
【
! 高压?
—4.0
— 1.》0
5.!00
— 2.0
—
《 1.0《
1.】5
】
— 热 力《。 管
-!
1【.0
?
《 3:.7:5
【1.5
【 1.0》。
》。 ,1.5
—
》
电【力电缆
】 ,0.:6
0】.5:
—3.:75:
》 ,。1.5
— 1.0—
0.5!
!
, 电信电【缆
0】.6
?
0.5
!
《 3:.75
》 《1,.5
—。 1.0》
0.5!
】
》。 电信管道
! 1.5
—
1.0
!
3.【75
《 1》.5
】1.:0
《。 0.5
!。
:
,。
注
—。 ? 1:.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 2.表中—给水管与围墙与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 3.—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
—4.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第?二十:五条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规定
《
】 管线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
!
《 乔木(至中—心)
— 灌 木—
!
》。给水管、《闸井:
: 1.5
!。 ,。 : 不: 限
《
, :。
!。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 1.0》
? 不 限【
:
《
?。
煤—气管、?探井
?
1—.5
— 1.5
【
《
?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
1.5】
《 1.0
—
:
?
?
热力【。管
1.!5
《 ?1.5
—
】 : 地上杆柱(中心)!
2【.0
【 不 限
!
】 消防龙头—。
》 2.0
【 1.2
】
—
道路】侧石边缘《
1【.0
【 ,0.5
】
第五章 】城市国有《土地出让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应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部建!规(2002—)270号文件要】。求编制出让地块的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出具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规—定用地情况、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建?筑设计要求、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
》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
,
? (1)沿【。街建:筑,确定为商住综—合,楼,的可整体改为写字】楼、宾馆及其他娱】乐设施并留足相【应的停车场但—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居:住, , 用房面—积不:准改为营《业用房;沿街(【湖、江)《建筑确定《的非住宅楼不准改】为住宅楼
! :(2:)非沿街建》筑确定为住宅—的不准改为其他用房!如因:沿街建筑配》套功能的需要可【改为绿地、》停,车场等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强度中【。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含以下建筑面积
】
(1】)住宅底《层的架空层(高2】。.2米)或车库(】高2.2《。~2.5米)的【面积:商住楼的架空—层(高2.2米)可!设在:一层营业用房之【上
《 (2)坡】屋顶阁?楼,内的建?筑面积
】 (3《)因停车及技—术用房需《要建设的地下室面积!
》 , (4)按规定设】置的阳台建》筑面积
【 (5》)居住小区》内开闭?所等公建配》套用房?
第六章— 城市绿地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中各类绿地】单,项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 ? 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指标》为组团?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5平方米
》
2.】旧城区成片改造住】宅区(?包括:组团、小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前款相应指标】的50%
】 3《.零星插《建,。单幢住宅的绿地率指!标也须?满足前二款的要求】
《 4《.新建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其中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绿》地率不低于30【。%属老企业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
! 5. 》新建车站《、民航站、》停,车,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煤场、商业网点、】。。专,业市场?、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2》0%属?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 6?.机:关团体、学校、休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位于旧城《区内的不低于30%!
7.!。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建设其中主干【。道绿地率不宜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宜低于15%!位于旧城区的道路】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面积计算按下【列规定?
,
?。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外?起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 2.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 3.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如人行道中仅种!植,行道树则每》株,行道树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 4》.半地下《式构:筑物顶部绿》化按:下列规定《。确定绿地面积
!
,
— 顶?部,相对标高《(m)
》 覆土厚【度(m)
】 折算比率—
?
—
? :<0.3
》
0—.5-1《
60%!
,
! >1
】 80—%
【
【 0.3-1.【5
0】.,5,-,1
【5,。0%
》
—
, >1
! 70%—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宅间绿地的完整不受!破坏住宅架》。空层进出《口,一般采用内》走廊如在《底层安排车库—。则门前应采用绿化】步砖铺设绿化步砖】绿化面积按》。25%进《行,折算: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河:湖水:系河道两《岸应保留不小—于,8米的公共》绿化带?以,保护自然景观—
,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 ? 古城区(东至机!场、南?至南湖、西至—衢江:、北至斗潭》)的:规划建设《按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衢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需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 ?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纳入】社区所辖地块内【的改造?规划待?地块:。开发实?施,时,同步:。建设:。由开发业主无—偿按规划要求提【供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必须—与开发?地块的建设同步【实施并同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三十五条 沿公!路两侧严格限—制安排?的建筑物《如确需建设》的必:须按下列《规定留出绿化—带用:地高速?公路二侧《外各为50米国、省!道,二侧边沟外各为2】0米:和15米县》、乡道二侧边—沟外各为10米和】5米
第》三十:六条 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宽×?。。高=4米×》4米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停车场地【
第三《十,七条 市级公—共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考虑!无障碍设计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泊位】规定:
【。 1.》位,于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库原则上—要独:立设置
【。 : , 《 ,2.独?立地段居住组—团的停车设施若无】条件采用《独立式时可采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底层架—空形式
】 《 ?3.停车面积—指,标公共建《筑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居住区(每户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小汽车停车【位按每3户不小于一!个泊:位计算;《二类住宅(包括高层!住宅)?。小汽车停《车位:按1.5户不—小,于一个泊位计算;一!类住:宅(独?立式)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一个!小汽车泊位面—积计算
— 】 4.停车库—、,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居住区!内夜间临时停车【(只:限小汽车)》应停在居住区允许停!车的道路的一侧【停车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较窄道《路需停?车时可增《设港湾式《停车用地其》宽度应大于2.5米!
,
第三?十九:条 :沿街围墙《建设规定《
】 沿街(路】)建筑一般不—得建围墙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设立围墙【的,应以通?透,低矮(高度小—于1.8米)的【铸,铁栏杆为宜
—。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提】及的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技》术,规,定从批准之日起实】施1986》年颁布执行的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即日作废
】
附名?词解释、《计算方法及用词的说!明
? 】。 1.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 ?2.低层居住建筑─!─,一层:。至三:层居住建筑》
《 3【.多层居住建筑【──四层至六层居】住建筑
! ? 4.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
】
】 5:.居:住组团──指—居住人口规模—为100《0-3000人的住!宅区:
! 6.》居住小?区─:─指:居住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的住宅区【
,
— ? 7.居住—区──指居住—人口:规模为30000-!50000人—的,住宅区
》 ! 8.旧城区—东至机?场,南,至浙赣铁路和双【港立交桥西至衢江北!至环城北路范围
】
!9.城区─》─东至机场南至【南湖西?至衢江北至斗—潭范:围
【 :。 , 10.《遮挡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 — (1)【平屋面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北立:面,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
!。
— (—2)屋?面,坡度小于《40度?的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北立面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屋:面坡度大于40【度的: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屋脊线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坡屋顶》起点一般应从檐【沟顶部开始特—殊情况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以内?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其建筑物】总,宽度:1/2以内的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以内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11.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 】 (1)建筑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主体外墙(不包括!裙房、附《。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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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住】建筑北阳台和北楼】梯挑出长边》之和大于1/3该】建筑:长度或南阳》台出挑?长边之?各大于2/3—建筑长度时则出挑】尺寸:计入建筑《物宽度进《行房屋间距》计算
! , (3—),坡,。度大于40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 : 《(4)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30度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幢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系:数乘以0.9;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12.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
? ? ?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 :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 —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 —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 : , , ,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 —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
】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 —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 《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 1》。3.本?规定:中注明“小于××或!××以内”者—包括本身在内—;注明“大于×【×者”?不包括?。本身在?内
》 1!4.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采用“必须”【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一般”《、“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