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空间—环境及居住》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市属【各县(市《、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质以及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绿地【率、各类管线—布置应根据批准的所!在地段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地段按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 旧城】改造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结合本—技术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核定】
第二章 【 建筑间《距
第《。五条 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条式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1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2
! ,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 —
】 方位
! 00-3【00
3!00-600
】 ? >600》
—
折!减系数
— 1.0—
: 《0.9
!0.95
—
?
【2.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米时—。则应按住宅平行布置!时的日照间距规定控!制
—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米南北向—垂直布置《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0!.7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8山墙?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和新—区一般?不得小于0.—7;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系》数按侧?向间距计算
【 《 3.条式》。住宅与?点式住宅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当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小于22米)时】间距系数《在旧城区《一般不得小于1.】0在新区一般不得小!于1:.1当?北,侧住宅为点式—住宅: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的条式住宅间距!控,制
:
4.居!住建筑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的间距?
》 建筑底层为高】度小:于2.5《米的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按扣除》北,侧的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计算;—如北:侧底层为商店或【办公用房等》。而其南侧底层—有车库或架空层【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车库《或架空?层,的高:度
】5.低、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 条式与条!式多层住宅之间【一般不小于6米点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10米条式与点】式建筑之间一—般不小于8米—低层住宅之》间山墙无窗》的一般不小于4米并!且应满足消防—和各类管线》布设的?间距要求
— 6.低】层村民建房间距【
? , 新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1.0旧—城区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0.8!。另外在城《区的农民住》宅底层?层高按小于3.【5米二层以上层【高按:小于3米控》制,
,
7【.旧居住建筑的屋顶!改造:
,
,。。 现有平】顶住宅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改平屋顶为坡】屋顶但需整幢房【屋统一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提高檐口高度
! 第六?条 高层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
《 按下《列表格规《。定执行?
【
布局【关系
【。 ? :方位关系
! 与北侧多层居住
!
《 : 建筑间距系数!
》 ,与南侧多层》居住
【 ? , ,建筑间距
—。 ? 与东西侧多层【。居住:
: 《 建筑间距】系数
《 ,
【 建筑南【北
【 朝向布置
!
面宽【大,于,32米的《条式
【 》高层为>0》.8;面宽》。小于
》 《。 32米且大于【24米时《>0.5
— >》13米且《需满足?消防:有
【 关控制要求!。。满足低多
【 》层南北向间距
【
按消防】要求控?制
《
】 建筑东—西
《 , —朝向布置《
《
》
! 高层《在东西侧时>—0,.3
《 : , 且—满,足消防要求》。和,其最
】 少值大于1【8米
《
《。
第七条 多!层、高层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规】定
(一!)医院病房楼—、,。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的建!筑间距
! 1.南侧为多层居!住,。建筑:的其间距系数新区一!般不小于《1.3旧城区一般】不小于1.2—
》 2.南》侧为高层居住建【筑的其间距系数一】般,不小于?0.:8并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被遮挡的—。建,。。筑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日照有【效时:数,。
《 (二)除(一)!列举的建筑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 , 根据城市设—计,、景观?设计、消防、环保、!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等要求】和有:关规定外可》按以下二条规定【控制
》 《1.多层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性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系数一般【按不小于0.75控!制且不得《小,于10米
】 2、高层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建!筑时其与《北侧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8!米
第八条 七】至九层小《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参照多层》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 建:筑高度控制和建筑】后退距离
第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重】要地段景观》规划:所确定的建》筑,要求高度或建筑【。限制高度在机场、】雷达、文物》古迹范围内及其【他,。有净空限制的地区】新建筑物高度必【须符合?有关的净空的限【制或:高度控制的规定
!第十条 古》城区内住宅层数一般!。不超过六层
第】十,一,条 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 , 多层》住宅层高一般按2】.8:-2.9米控制综】合楼营业房底层层】高一般按小于4【.5米二层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办公—楼层高?一般:按3.2米控—制
第十二条 沿!。城市主干道(宽度】>30米)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
》
:。 ?(一)沿街(路【)建筑物长度小于3!2米的建筑或山墙沿!街的条?式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物后退》距离(S《)的1.3倍即H≤!1.3?(W+S)
】 : (二?),沿街(路《),。建筑物长度大于32!米的条式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H!)按下列公式计算H!。。≤A(W《+S)(式中—W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为建筑物后退距离!A为折算参》数按下?。表确定?
【
》沿街(路)建筑【长度
《。 3》。2-50米》
50】-8:0米:。
》 ,>80米
【。
?
?
《 A
—。。 1
》 : 0.9
【 ? ,0.8
】
(三!)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宽的路计【算但沿窄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则按窄路确定
】第十三条《 后退道路红线!4米以上的》沿街(路)》建筑如不《。妨碍市容及环境景观!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允?许阳台?、雨篷、台》阶、:构件等突出部分在后!退距离?1/:5内适当安排但【。其外悬部《位净空不得小—于3.6米
【第十四?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下表进【行控制
》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
【。
《 道路红—线宽度?
《。 【 (米)
】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
,
【
! 高层》建筑
! 多层建筑或裙【层
!高层:建筑退?。交叉口
《
《
】
12!-24
— 8
【
: 3
! ? 10
】
!
: 26【-40
】 10
—。
: : 4
》
, 14
!
,
— :
】。 45-》。6,0
? 12】
《 5
—
《 , 16
!
—。
,。
第?十五条 《 新?建、改建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且—最小: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十六》条 建?筑物离界距离规【定
【 1?、低:、,多层建筑《物离界距离一般应】按正向、《侧向间距的一半进】行控制
】。 2、因旧城被!拆迁房屋连成一片拆!迁红线可《沿,旧房实?际界限以负担一半】间,距左右拆迁的原【则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3、高层建》筑的离界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布局及周围情【况核定
— : 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一般?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3米
第十】。七条 《 ,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按】下表中规定的—距离控?制;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 铁路等级】
《 建筑物》后退距?离,(米)
》
《 ,
》 铁路干线
【
20
!
!。 : 铁:路支线
】 15
】
:
第四章 —地下管线及》与树木和《构,。。筑物综合布置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将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线?、电信线、燃气管】。统一设计配》套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较复杂按以》下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酌情—核定
第—二十条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 :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一般按电力电—缆和给?水主管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电缆、燃气管和污】水主管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第二:十二条?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第二十三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及最小垂直—净距按建设部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规定
【
—
【。。 建筑物
】 》 , 基 础
—。
地上杆柱!
【 (中心)【
《 铁路
》
!。(中心)
— 城市道路
!
】 侧石边缘
!。 :公, 路
《
, 边! , 缘
围!墙或
!。 篱 笆【
》
【。。 给水管
—
3.0
!
1.【0
【5.0?
《。 1.0
—。
? 1?.0:
》 ,1,.5
】
— 排水管
【 3.—0
— 1.5《
》 5.0
》
1.5】
1.】0
? , 1.5
【
! : :煤
! 气?
》 : ,管
低压!
: 《2.0
》。 1》.,0,
3.】75
【 1.5
— 1.0
】
1.【5
:
,
【
, ? 中压
》 , 3《.0
】1.0
】。 3:.75?
1【.5
】1,.0
《 1.5
】
! 高压
】。 4.0
! ? 1:.,0
— 5.00
! 2?.0
《。 , 1.0
【
: 1.5
!
【。 热》 力 管
】。 -
!1,.0
【。 3.?75
《 : 1.5
【 1.0
】
?。 1?.5
】
—。 电力电缆—
: 0.6【
《 0.5
! 3.75
【
1—.5
【 1.0
! 0.5
】
【 ?电信电缆
! 0.?6
0.!5
【3.75
》
1—.5
】1.0
!0.5
—
?
电!信管道
!1.5
】 1.0
! 3.75
! ,。 1.5《
1【.0:。
: ? 0.5
》
:。
注
】 : ?1.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2】.表中给水管—。与围墙与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 :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 3.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 》4.: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第二十五】条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规定
—
《
《 管线名称
! 《最小:水平净?距,
》
, :
乔木(!至中心)
【。 ,。 ,。 ,灌 木
【
《
《 给水管—、闸:井
【1,.5
?
不 【 限
《。。
【
: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 1.0
! 不 《 限
?
:
》
—煤气管、探井—
1.5!
1.】5
!
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
1.【5
1】.0
?
:
—
: 热力管
】 : , 1:.5
1!.5
》
—
《 ,地上杆柱《(中心)
—。 2.0【
?。 不 —限
【
】消防:龙头
】2.0
】 1.2
【
《
道】路侧石边《。缘
? 《1.0?
,
《。。。 0.5
!
第五章 【 城:。市国:有土地出让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应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部建规】(,2,002)《。270号文件要求】编制出让《。地块的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出具】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规定用地情况、!。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建筑设计要求—、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
》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
《
—(1)沿街》建筑:确定为商住综—合,。。。楼的:可整体改为写—字楼、宾馆及其他娱!乐设施并留足相应的!停车场但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居《住 用房【面积不准改为营【业用房;沿街(湖、!江)建筑确定的非】住宅楼?不准改为住宅楼【
【(2)非沿街建筑】确定为住宅的不【准改为其他》用房如因沿街建【筑配套功《能的需要可改为绿】地、停车场等—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强度中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含以下建筑面积
】
, : (1)住宅底!层的架空层》。(高2.2米)或】车库(高2.2~2!.5米)的》面积商住楼的—。架空层(《高2.2《米)可设《在一层营《业,用房之上
》
, (—。2)坡屋顶阁楼【内的建筑面积
【
(3)!因停车及技术用【房需要建设》。的地下?室面积
— , ?(4:)按规定设置的阳】台建筑面积
】 :。。 , (5)居住小【区,内开闭所等公建配套!用房
第六章 ! 城市?绿,。地和其它
【第二:十,九条 ?城市建设用地中各类!绿地单项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
,。。 , : 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指标为《组团:不低于人均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不低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低于1?.5平方米》
2】。.旧:城区成片改造住宅区!。(包括组团、—小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公共绿地【应,不低于前款相应指】标的50%
】 3.零【星插建单《幢住宅的绿地—率指标?也须满足前二款【的要求
》 4.新建!工业企业绿地—率不低于2》0%其中污染—严重的企业其绿地率!不低于30%属老企!业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
: 5.【 新建车《站、民航站、停车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煤场、商业—网点、专《业市场、《。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低于20%属—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15%!
》 6.机关团体】。、学校、休》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位于旧城区内的不】低于30%》
,
》 7.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建设!其中主干道绿—地,率不宜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宜低?于15?%位于?旧,城区的道路可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面积计算按下列规】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外—。起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 3.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如人行—道中仅种植行道【树则:每株行道树》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 4:.半地下式构筑【物顶:部绿化按下列规【定确定绿地》面积
》
!。顶部相?对标高(m)
! 覆土厚度【(,m,)
《 : 折算比率》
?
】 , <0.3
】 0.5-】。1
60!%
【
— >?1
《 ?80%
!
《 0.3【-1.5
》
0.【5,-,1,
《 50%》
】
>1
!
70%】
》
,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宅间绿地的完整不】受破坏住宅》架,空层进出《口一般采用内走【廊如:在底层安《。排车库则门》。前,应采用绿化步砖【铺设绿化步》。砖绿:。化面积按2》。5%进行折算
】第,三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河湖】。水系:河道两岸应保留不小!于8米?的公共绿化带以保护!自,。然景观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 : : 古城区(》东至:。机场、南至南湖、西!至衢江?、北至斗潭)的规】划建设按《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衢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及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不得进—行与保护《对象无关《的工程建设不得【增建、新建》与保护对象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需在《上述: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 《 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纳入社区所辖地】块内的改造规—划待地块开》发实施时同步—建设由?开发:业主无偿按》规划要求《提供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必须】与开发地块的建设】同步实施并同期【进行综合验收
【
第三?十五条 —沿公路两侧严格【限制安排《的,。建,筑物如确需》建设的必须按下【列规定留出绿—化带用地高速公【路二侧外各为5【0米国?、省道二侧边—沟外各?为20米和1—5米县?。、乡道二侧边沟外各!为10?米和5米
第三十!六条 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宽×高=4米×!4米: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停车【场地:
第?三十:。七,。条 市级公共建【筑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泊位规定
【 1】.位于?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库原—则上要独立设—置
:
】 2.独立地段!居住组?团的停车设》施若无条件采用独】立式时可采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底层架空形式
! ! 3.停车面—积指标公共建—筑按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居—住,区(每户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小汽车停》车位按?每3户不小于一个】泊位计算;二类住宅!(包括高层住—宅)小汽车停车位按!1.5?户不小于一个泊位】。计,算;一类住宅—(独立式)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一个:小,汽车泊位面积计算
!
》 ? 4.停车【库、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居住区内夜间—临时停车(》只限:小汽车)应停—在居住区允许停车的!道路:的一:侧停车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较窄道路需》停车时?可增设港湾式停【车用:地,其宽度应大于2.5!米
第三十九条 !沿街围墙建设—规定
【 》 , 沿街?(路)建筑一般【不得建围墙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设立围《墙的应以通透低矮】。(高度小于1.【。8米:)的铸?铁栏杆?为宜
第四十【。。条 《本,规定:。未提及的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 本技术规定从【批准之日起实施1】986年《颁布执行《。的衢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即日作废
—
附名词解释、计】算方:法,及用:词的说明《
! ?1,。。.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 2.【。低层居住建筑──】一层至三《。。层居住建筑》
? : 《 3.多层居住建】筑──四层至六层】居住建筑
— 《 : 4.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物
】 —5.居住组团──指!居住人口规模—为10?00-3000人的!住宅区
! ? 6.》居住小区《──指居住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的住宅区
【 【 7?.居住区──指居】住人口规模为3【0000-500】00人的《住宅:区,
— , 8—.旧城区东至机场】南至:浙,赣铁路?和双港立交桥西【至衢江北至环城北】路范围
【 《 9.城》区──东至机场南】。至南湖西至衢江【。北至斗潭范围
【
】 10.《遮挡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 :。 ,。 : (》1)平屋《面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北立面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
】 (2)屋!面坡度小《于40度的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北立面檐!口顶(女儿墙顶【)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屋面】坡度大于40度的】建筑遮挡建筑—高度为南侧建—筑屋脊线高减去【。北侧建筑南立面底层!窗台面高坡屋顶起点!一般应从檐》沟顶部开始特—殊情况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 ,。。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以内的;遮挡—阳光面宽不》超,过其建筑物总宽【度1:/2以?内的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以内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 ,。 11.《。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
》 (【1)建筑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主—体,外墙(不包》括裙房、附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 【 (2)》居住建筑北阳台和】北楼梯挑出长—边之和大于1—/3该建筑长度或】南阳:台出挑长边之各大】于2/3建筑长度时!则出挑尺寸计入建筑!物宽度进行房—屋间距计算
—
》 (【3)坡度大于—40度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 》 (4【)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30度—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幢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系数乘以0》.9;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12—.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 《。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 《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 《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 《 ,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l)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
! :。 ?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 《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 —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 【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 ,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 》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 13.本【规,定中注明“小于【××或?×,×以内”者包括【。本身:在内;注《明“大?于××者”不包【括,本身在?内,。
— 》。 14.《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采用“必须”【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一般”》、“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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