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建建〔20》09〕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市质监站、安监!站 ?    》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工程:建设活动 【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之规定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建设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主体》。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深基】坑支护工程》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九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衢州市》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 工程勘察 】第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 , 第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一级!基坑应有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   ?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三—十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 第六章 》 工程监理和监测】 :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 ,   ?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 附 】 : 则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可—从本:市,的,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外!地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少《于3人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