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建建:〔2009〕—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市质监站、安监【站 ?    》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工!程建设活动 —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之规定》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建设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主体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深,基坑:支护工程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九—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衢:州市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 , ,第三章 工程【。勘察 《 第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 第二十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    (一)一】级基坑?应有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 ?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  :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三十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   ?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可从:本市的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外地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少于3人 !。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