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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建建】〔2009〕—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市质监站—、安监站 【    《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 第一章 —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工程建设活动 【 ?   ?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之规定 —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建设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主体: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深基坑支—护工程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九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衢州》市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 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一级】基坑应有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 ,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 ,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  :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四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三十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 附 ! 则 《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可从本市的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外】地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少于3人 !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