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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建建〔!2009〕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市质监站、安—监站  【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衢州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相!邻建:(构)筑物和—公用、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基:坑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与拆除【、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工程建设活动 【    — 本规定所涉一级、!二级和三级》基坑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08―20】0,0,)之:规定 第—三条 衢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衢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衢州—。市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建设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 【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主:体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深基坑支护】工程的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九,。条 :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衢州市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 :第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完善勘察报】告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岩土—。设计)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甲级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精心?设计满足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安全】的要求?并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 第【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有技】。术力量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  ?   (一)一级基!坑应有两个以—上的围护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二级和三级基坑可参!照执行; 】 ,  : (二?)工程用地红—线图;? 《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四)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 , (五?),基坑顶?边,线起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机具】设备、?临建:设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边!荷,载情况; 【 , ,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     (七【)专家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在评审前应》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优》选后再提出优—化意见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方案论【证的单位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 ?     书面评!审报告应包括—专家组论证意见和】设计单?位整改措施 【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五章 ! 工:程施工 《。 第?二十四条 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其支】护,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专业!。。分包:。的其协调《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肢解分》包 第二十六】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挖土:的原则及要》点、机械配备—、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以及】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   对所编制的】一、二级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本基坑工程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就:。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做好沟—通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受影响—程度对比分》析的基础《资料: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三十条? 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建设单位缓建、!停建等原因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 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 ,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 ,  : ,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五条 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第七章 》 附 《 , 则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参加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可从本市!的深基坑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外】地邀请参加》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少于《3人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衢,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