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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延州政办《发〔20《05:〕55号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加强我州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凡,。在我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县—(市)应《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第:五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的规划、【建,设、管理 》    —。。城市绿?地包括 —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绿地和小!游园、广场的绿【地街道?行道树和通过—。城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及:其设:施;   —。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住宅区内《以及庭院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果园等; 【    (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目的的防【护林带和绿》地;   ! :(五)市区、市郊】。的,风景区的绿地; !    【。(六)?市,区山林绿地、路【边草坪等 【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各县(市)】要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 , 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要根据!。城市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自然条件结合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以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绿《化效益构成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 第九条《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的》各单位均应》加强绿化《工作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须制订本—单位的?绿化方案经》。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分《期逐步实施各—单位:及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按规【定制订庭院》绿化方案《 第》十条: 各县(《市)应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规划指?标   《 (一—)新建住宅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5%居住小【区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 (二)城区—的主干道绿化用【地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三)《城市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    》 : (四?)新建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游乐】场、公共文化体育场!等不得低于35【。%; 《   (【。五)有大气污—染的新建项目—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并应当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   —(六:)经批准《零,星插建的《建筑物其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  —。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小区等建设规—划时应按此规定【确定绿化位》置和绿?化面积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各县(市)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单位?、个人投资或—者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    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工程列!入工作?范,畴明确其《工作职责《 《    《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 》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申领—资质证?书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    州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承揽绿?化工程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城市—绿化工程 》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留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占用苗圃用!地如必?须,对少量?用地进行调》整则必须按原—有,数量、质量、条【。件补足园林》绿化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需要!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生产【和供应苗木保证苗木!的质量和规格 !。 第二十条 凡【。在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须《按规:定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义务植树费不—得减免 《 ,。    城市区】域内:的各系统、》各单位应当按“【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同时!还应:根,据园:林部门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应该担负的》市区公共绿化任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绿化用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占用绿地【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规定如下   ! , (: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公路》、水利、铁》路、部队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管理由该部门和单!位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及?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和管【理由该单位负—。责;   》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 ,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六)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 第二十—三条 临街》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对责任区《内的行道树、绿地、!草坪及绿化设施的】保护修剪和施药由园!林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每】年应当按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设施【完好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草坪、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采石、《取,土;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污水:、停放车辆; 】   《(,三)在城市绿地、】道路两侧绿地设置】摊点; 》   (四)在公!共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栓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悬挂各类宣传!广告;   【 (六)》攀折、损坏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七)其它】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和移植的【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 批准砍!伐或移植的》。权限 》    【 1:0株以下《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0【株,至200株由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00株《以上需报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大量》引进种苗和动物【时须经过林业和【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第五章 !奖 :惩 :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全州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应当分》别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吉林?省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费 】 第三十《一条 确无人力完】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可》委托园林《部门代为《绿化并交纳相应的】绿化费用对拒绝【履行或完不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完成 !   各县(【市)应当对各单位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侵占园林绿—地和规划绿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政府责令限】期退:出对因?特殊情?况并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借,用园林?绿地的到期》立即退?出否则按非法—侵占绿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酌—情赔偿损失 —    【 (一)《刻划树皮; 【   (二】)擅:自折花折枝摘果乱】采树籽花叶》; :   — , (三)穿行】绿,篱践踏草《坪、花坛、摇树、爬!树;   — :(四)借《用树木?。搭晒衣?物;  】  ? (五)擅自【在园林绿《地涂写?字迹;   】 (六—)其:他轻:微损坏树木》花草、绿地和—园,林设施的 !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罚款   】 (一—)在绿地内借树搭】棚围圈树木或其他损!害绿:化行为?的    】  ? (二)因行【车、作业《等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伤树木《的 《 ,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赔偿损】失追回?非法所得并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古树名木和稀!。有花卉的《; ? ?  : : (二)对—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等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 《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本办法而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 :。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服城》市,园林部门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接—到行政处罚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反本办法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州内各乡【镇,、工矿企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