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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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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政办发〔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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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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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全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加强我州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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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凡在我》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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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县(市)—应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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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的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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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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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绿地和【。。小游园、广场的绿】地,街,。道行道树和通过城】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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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住!宅区:内以及?庭院的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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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果?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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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目的的防护!。林带和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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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区】、市郊?的风:景区:。的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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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区山林》绿地、路边草坪【等 ?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各县(市】),要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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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城市绿【化,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要—根据城市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自?然条件结合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以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绿!化效益构成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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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的各单?位均应加强绿化工作!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须?制订本单位的绿【化方案经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分期?逐步实施各》单位及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按规定制订—庭,院绿化方案 —
第十条— ,各县:。(市)应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规划指?标
(!一)新建住宅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5%居】住小区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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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的—主,干道绿化《用地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三)城市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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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建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游乐场、公!共文化体育场等【不得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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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大》气污染的新建项目】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并应当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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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批准零星》插建:的建筑物其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小,区等建设规划时应按!此规定确《定绿化位置和—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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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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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县(市)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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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单位!、个:人投资?或者: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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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制度?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 !。
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工程?列入工?作范畴明确其工作】职,责
】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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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申领资质《证书: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
—州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承揽《绿化工程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城,市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留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占用:苗圃用地如必须对】少量用地进》行调整则必须—按原有数量、质【量、条件补足园林绿!化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需要】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生产和供】应苗木保证苗—木的质量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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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凡《在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须按!规定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义务植树费不得减】免
城!市区域内的各系统】、各单位应当—按“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同时还应》根据园林部门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应该担负》的市区公共》绿化任务
】。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绿化用【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占!。用绿地费《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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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公【路,、水利、铁路、部队!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管理由该《部门和单位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及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和《管理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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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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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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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临?街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对责任区内的】。行道树、绿地—、,草坪及绿《化设:施的保护《修剪:和施药由园林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每年应当》按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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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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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草坪、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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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采,石、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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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污水、停放车【。。辆;
】(三)在城市绿地、!道路两侧绿地—设置摊点;》
(四)!在公共绿地内—放养禽畜;
!。。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栓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悬挂各类【宣,传广告?;
《
(《六)攀折、损坏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七:)其它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和《移,植的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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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砍—伐,或,移植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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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株以—下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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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株至200株由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0》0株:。以上需报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大量?引进种?苗和动物时须—经过林业和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全》州,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应当【分,别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
第《三,十条 ?。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吉?。林省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确无人力》完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可委托园林!部门代为绿化并【交,纳相:。。应的绿化费》用对拒绝履行—或完不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完【成 :
》
各县(市》)应当对各单—位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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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侵占园林绿地和规】划绿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政府!责令:限期退出对因特殊情!况并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借用:园林绿地的到期立即!退出:否则按?非法侵占绿》地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酌情赔偿损失 【
?。 ,
(一)刻划!树皮;
》 :
? (二)擅自—。折花折枝《。摘果乱采《树籽花叶;
【。
》
? (:三)穿行绿》篱践踏草坪、花坛】、摇树、爬树—;
(四!)借:用,树木搭晒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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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在园林绿地涂写字!迹; ?
(!六)其他轻》微损坏树木》花草、绿地》和园林设施的 】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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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绿地内借树】搭棚围圈《树木或其《他损害绿化行为的 !
:
》。
? (二)因行车、】作,业等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伤树:木的
—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赔》偿损失追回非法所得!。并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损坏古树名【木和稀有花卉的;】
:
?。
(【二):对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等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
?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本办法【而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 :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服城《市园:。林,部门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接到行政处罚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反本办法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从严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州《内各乡镇、工矿企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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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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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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