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延州政办发】〔,2,。005〕55号 !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全州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加强【我州:。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凡在我州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市绿化工作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州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四,条 各县《(,市)应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实行绿化责任制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和【。绿地以外的树木【、花草的《规划、建设、—管理 》   城市绿【地包括 《  》  (一)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绿地【和小游园、广场【的绿:地街道?。行道树和通过城【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及其设《施;  》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住宅区内以及—庭院的绿地; 【 《。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果园等【;    (!四)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目:的的防护林带和绿】地;   ! (五)市区【、,市郊的风《景区的绿地; ! :   《(六:)市区?山林绿地、路边【草坪等 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各县(市)要!。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 城市绿—化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绿化规划要根据城市!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自然条件—结合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以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合【理布局充分》发挥绿化效益构【成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 第《九条 凡在我州行】政区域的各单—位均应?加强绿化《工作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须制订本》单位:的绿化方案经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分期】逐步实施各单—位及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时应按规定制订庭院!绿化方案 】第十条 各县(市)!应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规划:指标    — , (一《)新:建住宅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25%居住小区】应当按居住人—口人均一《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    — (二)城区的【。主干:道绿化用地》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三)?城市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    【 (四?)新:建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游乐—场、公共文化体【育场等不得低于【35%;《  ? , , (五)有大】气污染的新建—项目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并应:当营建卫生防护林带!;    !(六:)经批准《零星插建的》。建筑物其《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 》  ?   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小区等建设规划【。时应按此规定确定】绿化位置和绿化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 第十三条 各县(!市)应当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筹措资金保—。证,城市公共绿》化,的建设需要》。 ,    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单!位、个?人投:资或者?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制度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   》。 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城?市绿化工程》列入工作《。范畴明?确其工作职责— ,    【 ,城市绿化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申领资质—证,书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 州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承揽【绿化工程《时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城!市绿化?工程 ?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留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占:。用苗圃用地如必须对!少量:用地进行《调整则必须》按原有数量、质【量、条件补足园林】绿化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需要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生产和供应!苗木保证苗木—的质量和规格 【 第二十条【 凡在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须按规定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义!务植树费不得—减免  —  城市区域【内的各系统、—各单位应当按—。“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同时还应根据!园林部门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应该—担负的市区公—共绿化任务 】 ,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绿化用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占【用绿地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规,定如下   】 (一)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行道树及—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公—路、:水利、铁路、部队】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和】管,。理由:该部门和《。单位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自建公园及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和管!理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的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  【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  ?(六)私人》庭院内?的绿化由房》屋所有?人负责;《。 ?。 第二十三》条, 临街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对责任区内的行道!树、绿地、草坪及绿!化设施的《保护修剪和》施药由园林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每年应当按!上一年度绿化设施】。量和:绿化:养护定额安》排城市公共》绿化的养《护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设!施完好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草》坪、: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采石、《取,土; ?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污水、—停放车?辆;    (!三)在城市绿地、】道路两侧绿地设【置摊:点;    】(四)在公共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栓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悬挂各?类宣传广告;— , ,  : (六)攀折、】损坏: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七)其它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和—移植的应《当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 : 批准砍伐或】。移,植的权?限  【  《 10?株以:。下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0株至》200株由州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200株以上需报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大量引进》种苗和动物时须经过!林业和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 :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全州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系统》应当:分别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 第三十条 】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吉林省》城市:树木砍伐补偿费【。标准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确无人】力完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可委托园林】部门代?为绿化并《交纳相应的》绿化费?用对拒绝履》。。行或完不《成,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任,务的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完成  】  各县(市)】应当对各单位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  ? 第三十】二条 ?对非法?侵占园林绿地和规】划绿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县(市》)政府责《令限期退《出对因特殊情—况并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时借用园林绿—地的到?期,。立,即退出否则按—非法侵占绿》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批!评教育酌情赔偿损失!    !(,一)刻划树》皮; ? ,   (二)!擅自折花折枝—摘,。果乱采树籽花叶【; 》    (三!)穿:行绿篱践踏草坪、】。花坛、摇树、爬树;!   —(四)借用》树木搭晒衣物—; 》    — (:五)擅自《在园林绿《地涂写?字迹; 》   ? (六—)其他轻微损—坏树木花草、绿地】和园林设施的 】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罚?款    】 ,。 (一)在—绿地内借树搭棚围】圈树木或《其他:损害绿?化行为?的   —    【(,。二)因行车》、作业等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伤!树木的 《 ,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赔偿损失追回非【。法所得并按》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损坏古树名!木和稀有《花卉的?;  【  (二)】对树木、绿地—、园林设施等—造成严重损失的【。;    】 (:三)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本办法而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服城市》园林:部门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接《。。到行政?处,罚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反本办法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州内各—乡镇、工矿企—。。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州,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