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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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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3号?
颁布时间 !2005-06【-21
生】效时:间 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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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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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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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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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六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征收(优惠征【收的费用和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实?行下:限利率
》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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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3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4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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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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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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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监察—。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定?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核】算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建《筑面积批准》。书和: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含有中》标工程量、中—标金额的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向建设、建筑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供应和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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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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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第,。二十二?条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 (三)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 (四)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一)项条件的购】房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项条:件的被?拆迁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实】行货币?补偿确?认函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
!。 被拆迁户》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应当在半》年内申请《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初审确!认
《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经初审后《认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巢?湖日报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 (》五):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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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或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可以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房屋销《售合同购房户凭【"通知书"等相关】要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对象?等)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否则一律】不得销售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毕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30%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年内!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同意可【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轮候户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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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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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为小:。区住户家庭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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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权属登记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限期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请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从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销售: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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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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