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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3?号 : 颁布时间 2!005-06—-21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二章 相关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六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征—收(优惠《征收的费《。用和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实行下限—利率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3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40平?方米左右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监察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定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核算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建筑面!。积批准书和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含有【。中,标工程量、中标金额!的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向建!设,、建筑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供应和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 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    (三)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   (四)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    《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一)项条件的】购房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项条件【的被拆迁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实行货!币补偿?确认函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 】   ? 被拆迁户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应当在?半年内申《请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初审确认【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经】初审后认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巢湖日报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  :  (五《)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或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可】以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房屋销!售合同?购房:户凭"通知书—"等相?关要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对象等!)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否?则一律不得销售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毕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3】0%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年内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同意可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轮候!户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为小区住户【家庭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权属登?记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限期—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请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五条 从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销!售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