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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3号
【。颁布时?间, 2005-0【6,。-21
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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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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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六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征收《(优惠征收的—费用:和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实行下限【利率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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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3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4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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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监察?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定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核算表!;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建筑面积】批,准书和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含有中标工程—量、中标《金额的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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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向】建设、?建筑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供应和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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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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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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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第—二十二条《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 ,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 : (三)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 (四)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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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一)《项条件的《购房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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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项条件的【被拆:迁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实—行货币补偿确认函】。。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
被拆迁!户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应当在半年内申请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初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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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经初审后认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巢湖】日报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五!)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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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或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可以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房,屋销售合同购—房户凭"通知—书"等相关要—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对象》等):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否则:。一律不得销》售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毕: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30%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年内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同意可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轮候》户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为小!区住户家《庭,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权属?登记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限期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请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从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销售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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