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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3号 ! 颁布时间 20】05:-06-2》1, 生效时间 !2006-04-】04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相关!政策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六《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征收(?优惠征收的》费用和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实行!下限:利,率 :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3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4】0平方米左右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监察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第:十五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定《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核算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建:筑面积批准》书和: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含有中【标工程量、中标【金额的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向建设、《建筑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供【应,和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   ?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   ?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    (四)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一)项条件的购房】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项条《件的被?拆迁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实行《货币补?。偿确:认函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 】  : , 被拆迁户》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应当在半年内申【请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初审确认 【  :   (四)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经初?审后认?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巢:湖日:报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  :。(五)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或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可以《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房》屋,销,售合同?购,房户凭?"通知书"等相关要!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对】象等)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否则一律不》。得,销售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毕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30%】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年内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同—意可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轮候户《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为》小区住户家庭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权?属登记?。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限期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请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从—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销《售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