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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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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3?号,
颁布时间】 20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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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0:6-04-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储—备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 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相关政策—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计划应纳入!本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六条 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征收!(优惠征收的费【用和: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商业银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贷款实行【下限利率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与【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根据本市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比例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一人户3【0平:方米左右二人户4】0,平方米左右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宅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依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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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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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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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实《行单独?建帐核算市审计【。局、监察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依》法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年度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拆迁土地级别、建设!成本:和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测)算向市物价局申!报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预售价格应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市物价局申报定【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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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核算表;
!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建筑面积!批准书和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应提供含!有中标工程量—。、中标金额》的,中,标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三)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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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实: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向建设、建筑单位】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物价局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供应和交易—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满5年;!家庭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家庭
!。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第二十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
《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同住的未婚!。或离异、丧》偶后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二十一条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 ?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第二十二条】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原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四!)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当严格操作程【序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房屋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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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一)项条件的购房!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现住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二?)项条件的》被,拆迁人应持》家庭户口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实行!货币补偿确认—函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确—认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出申》请
— 被:。拆迁户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应?当在半年内申—请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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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受理申请《后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初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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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经,初审后认为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巢,湖日:。报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 , (五)每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竣工】后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根据?分配计划《或房源通知已—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巢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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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购房—证明: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差—价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差价款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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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或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第?二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先后?顺序可?以用公开抽》(摇)号的方式【产生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房屋】销售合同购房户凭】"通知书"》等,相关要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土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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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纳入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对象等)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审核:否则:一律不得《。。销售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毕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政府:。可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30%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5年内因家】庭特殊情况确需【出售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同意可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轮候户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一个区域】原则上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确定
第三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为小区住户】家庭子女提供就学】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权属》登记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限期】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价—格差额?部分并?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提请》。市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从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销售【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市所辖—。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辖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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