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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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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颁布时间! 20?05:-06-2》0
生效【时间 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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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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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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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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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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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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