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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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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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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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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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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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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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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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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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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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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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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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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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