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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颁布时!间 2005—-0:。6-20
— 生效时间 2】005-0》7-01
】。
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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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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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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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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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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