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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 颁?。布时间? 2005》-06-20—
生效时【间 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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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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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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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 :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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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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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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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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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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