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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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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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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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5-06-!2,。0
》生效时?间 2?005-07-01!
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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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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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 ,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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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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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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