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巢?湖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2号
】 颁布《。时间 ?2005-06-2!0
:
?生效:。时间 2005-0!7-0?1
—
经2005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的应责令工》程建设单位补充【完善
《第,六,条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地震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地震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到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和业务登记后】方可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 《(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 , (二?)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九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镇;【
—(二)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三)?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其结果的审!。定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申请时应!当免费受理材料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并出具【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 抗?震设计由《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核定】书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监理
第十三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十四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