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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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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1号
】颁布时间 》20:05-04》-2:1,。
: 生效时间 20!05:-0:5-: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
第四条》 ,巢湖市?建设委员会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巢】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日常工—作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居巢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现场勘—察调查图表、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和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四)?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委托》拆迁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不得》强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负责组织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件;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剩余《期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
】
? (?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经营、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 (二)【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
《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 ,2.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
!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前项!条件的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90%至《60%给《予补偿每《月增减系数按—0.2158—%计算
—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三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现场公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区域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需两?家或者?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后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裁《决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同《时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出示相关—证明拆迁人应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市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交有关税】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以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