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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1:号,
颁布—。时间 ?2005《-04-21
】 生效《时间 ?20:05-05》-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
第四条 —巢湖市建设委—员会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巢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日》常工作?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居巢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现场【。勘察调查图表、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和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 (四《)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委托拆迁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人不得强】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负责组织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件;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剩,余期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
!。 (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经营、?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 (二)》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2.!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
—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前项条件的!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90!%至6?0%给予补偿—每月增减系数按0.!2,158%《计算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
第三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现场公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区域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需两家或者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后,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裁:决申请人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同时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出示相关证明—拆迁人应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市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交【有关税?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以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