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1号
—颁,布时间 20—。05:-04-21
! 生效时间 200!5-0?。5-01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
第四》条 巢湖市建设委】员会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巢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日常】工,。作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居巢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现场勘察《调查图表《、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和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四)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委托—拆迁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不得强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负—责组织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件;》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剩余期—给予适当补偿
【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
— (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经营《、,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二】。)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
,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 :2.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
】
: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前项条件的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9【0,%至60%给予补】。偿每月增减系数【按0.2158%计!算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三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现场公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区域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 :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需两家或者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后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裁决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同时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出,示,相,。关证:明拆迁人《应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市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
: :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交有关税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以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3]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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