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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11号 ! 颁布》时间 2005-】04-21 】 生效时间 200!5-05-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四条 !巢湖市建设委员会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巢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居】巢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现场勘—察调查图表》、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和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四)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委托!拆,。迁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人不?。。得,强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负责组织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件》;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剩?余,期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    】 ,(,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经营、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二)!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 ,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  2.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    】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前项】条件的?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90%至【60%给予》补偿每月增减—系数按0.21【58%计算 —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三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现场公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区域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需》两家或者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后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裁决【申请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同时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出示—相,关证明拆《迁,人应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市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第四?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  :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交有关税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以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   ?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