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11号
【 颁布时间 2【005-04-21!
生》效时:间 2?005-05-【0,1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
第四条 巢湖市!建设委员会》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巢!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日常工!作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居巢区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委、】房产局、物价—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现场勘察调查!图表、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和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和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 (四)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依据?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区域公布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委托拆迁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人不得强—。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办理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 ,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用房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负责组!织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
】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件!;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并结合《。剩余期?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用途的认—定
(一!)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经《营、:生产、?办公、仓储等—用房:。
(【二)住宅《与非住?宅,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载》为准
《 ?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将住宅改《变用途并延续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 2.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时正常营》业的
—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同时具】备前项条件的根据经!。营时间的长短可【。以按照经营用房货币!补偿:金额的90%—至60%给予补偿每!月增减系数按0【.2158%—计算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认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三十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现场公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拆迁区域】。。。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需】两家或者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 《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申请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裁,。。决申请后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后?的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费用由裁】决,申请人承担
—
第三十三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同时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出!示相关证明拆迁【人应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市区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经市民政部门核准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
:
: ,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
,第三十九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日起支付—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
第四十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交有关税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 (二)《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或者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以及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
? ? (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
》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3,]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