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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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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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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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
《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 ,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
: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
,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
,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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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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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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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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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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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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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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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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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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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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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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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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