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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 ,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 ,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 :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 ,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