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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