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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