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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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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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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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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