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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 :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