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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