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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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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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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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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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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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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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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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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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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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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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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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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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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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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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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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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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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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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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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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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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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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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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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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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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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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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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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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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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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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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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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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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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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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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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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