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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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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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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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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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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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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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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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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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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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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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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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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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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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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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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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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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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
《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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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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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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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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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
,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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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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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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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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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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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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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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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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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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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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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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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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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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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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