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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   ?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 ,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 ?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 ,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   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  (《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  : (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   (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