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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洮:北区人民政府白城经!济开发区、白城民营!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白城:市城市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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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八—月七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经,白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交通设施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整治:江河湖泊《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 ?
第四条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市市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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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
?
:第五:条 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分期分批地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要重视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行政建—。制镇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应有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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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条 城市—。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所作—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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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指定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在编制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第十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采!。用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绘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收集】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和实施措施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
《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近期建设】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含铁路运输)】和城市道路》规划:城市江河湖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园林绿化规划城】市水源保护和供水】规划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市能源!。(供电?、供热、供气—),规划城市《邮电、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收发讯【区规划城市防灾(防!。洪、防地面沉陷【、防泥石《。流、防火、抗震和人!防等)规划绿化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规划 《
第《十八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第,十九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作?出具体安排》
? :。。
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根据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需要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修》建地区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下列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一《)城市?行政办公《、军事机关》、中心商务区、【商业:服务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集中的】广,场、街道、街区;】
【
(二《)火:车,站、民用机场、公路!客、货?运站;? :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
(四)《。用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科研教育—区以及多功能综【合区;
】
(五)【开发区、民》营经济发展区; !
?
(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它街区—
》
《其它: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对城市详细规划!进行修改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其初步】变更意向需经—原审批机关所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修改—调整总体《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一)城市【。性质变更《的;:。
》
(二)城市!人口规模《或用地?规模变更量超过原】定规模?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
:(三)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四:)城市主要》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
(五)—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六,)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道《路网格?局变更的 【。
第二十二条 !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件是】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两《级管理
!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2—1,1平方公《里实行一级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其用地》和,一,切建设活动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本办法》实施管?理
》
:(二)对2》。11:。平方公?里,以外新划入规—。划区范?围的实行二》级规划?管理暂责《成区和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或机构?按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待市规划部门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后再由区和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
(三】)在新划入的—。。。。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1、在长白、洮!。白、图乌《、白平、白城—至镇赉?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
【
2》、,在岭下镇、平安【镇、平台镇、青山镇!。、林海镇及查干【浩特旅游开发区等区!域内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或工《程占地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各项建》。设,都必须认《真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土,地,利用和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选址及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时?须事先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由接到申请》。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址?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五日—内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规划设计—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 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将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恢:复原貌确需延—期使用的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因城市!。规划需要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交回临时用地!
【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性质、范围、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或租《赁确须改变、转让或!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用—地作出?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涉,及补偿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其拆:迁征地范围除—建筑物?本身用地外必须承】担,有关规范规定的【相应的规《划环境?用地的拆迁和征地 !
》
城市旧区改建需】拆迁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建!。设
【。第三十一条》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十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出让!前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方可》进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参预编?制制定出符合城【市规划的具体出让】计,划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验》收,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立卷归档
【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岭、荒丘、空地、水!面、河渠、滩地【及城市建《设予:留地禁止采挖砂石】。土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现有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风景、文物古—迹、校园、道路、】广场、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馆)、线路】走廊、停车场—、,通信水源保护地及预!留的防?灾、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批准建设》与用地?性质不?符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上?述用地范围内按规】划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必须—预先搞好规划—进行充分技术经济论!证有计划分期分批】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
! 第三十七条 【城市旧区改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市规】。。划划定不得自—行选址?。零星插建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 ?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集中成片地进】行开发建设旧区改建!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不得在原地进行【扩建、改建活动;限!制发展的《。单位必须制定可行】的迁出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大—、中、小学》校商业?服务网点和其它主】要公共建筑要—按规划配套》建,设新城开发旧—城改建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地、公共!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按规划同步建设 !
,
第四十》。一条 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它污《染,。物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和排放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有污染内容的!工程在报批建—。设时必须附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地和水?源上游地区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十五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设计资料》。;,
】
(四)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十五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满二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须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三日《。内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满六个月未开工的】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发证?机关批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须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必须通过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峻工时必》须及时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独?立地进行《规,划,验,收对收?到的竣工图》纸,经审核符合规划要】求的七日内出—具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峻工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需,备案的竣工图纸 !
个人!。建设:永,久性:建筑(包括》。平房:)竣工后须在三个】月内申报取》得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
:(一)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 ?
》
:
(二)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
【(三)?公共建筑不按照设计!标准设置停车场的】; ? ,
(【四)改变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
】
(五)压占!各,种地下管线的—;
—
(》。六)毁坏《历史文物和近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 ,
(七)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 —
(八】)影响?。航空安?全或者破坏测量【。标志的;
】
(九【。)经过论证对城市景!观,构成破?坏影响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
(十)其它不符】合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 —。。。
《第四十八条 条式住!宅主要采光面的【建筑间距其采—光系数不低于—1.8倍对》。临时性建《筑物被挡《光的不予考虑—。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红线内】地上不准《擅,自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
】 , ,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亭、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及独立广】告牌或依《附于: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大!型广告牌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流动商亭不】得固定设置 】
?第五:十,条 主干《道、次干道(含未形!成的规划路)—两侧新建的一般建】筑物:(包括5-6层【。住,宅楼)以建》筑物外缘(距红线】最近点)计算—。。主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6米次干道后退距】红线不少于》。3米高层建筑及使】用功能要求门前有开!阔地的要服从规【划设计留出环—境用地铁路沿—线每:。侧长白线三十米【以内:白阿线?三,十米以内《。平,齐线五十米以内专用!线十五米以》内不批?建任:何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一条 —。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两侧的永久【性建筑?物装修门脸时—应贴墙装修凸—出墙面?部分不得超过0.】3米并不得》挤占人?。行道国?家占用时按原结【构、原使《用性:质动迁?
】
临:街路两?侧除特殊用地外【不得砌筑围》墙;确需砌》筑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要设《。置透景式围》墙
第五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火车《站、汽车(》航运)客《运站邮电枢纽、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店、医—院等较大公共建【筑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留有足够的人【流集散地和停车场 !。
,
:第五十三条 —民用住宅(指平【房,)建设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 由》市区中心至二环路及!外延一百米范—围不:得新建平房原有平】房,可以原?面积翻?建
》
(—二) 原有房—屋翻建时,原通【道不足?4米的应移位—翻建原则上留出4】米通:道 《
?
(三) 【。规划确定五年—内改造区域原则上】不得翻建确属倒【。危房由有关部门提前!动迁如无力》动迁可原面积翻建】必要:时须经?房屋产权《部门作危房鉴定【 :
《
?(四)? 各单位《新建住宅《楼,原,则上应进《入集中开《发小区统一》建,设各单?位改造?家属住宅《区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改造建设!。
—
?(,五) 院《落较大主房前—留,出8米生活区—和4:米通:道后前?。。。面还有建房用地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距离主《房12米拟建房前】有8米?生,活区:、4米通道》),可成栋批建永久【性建筑但《须符合小区详—细规划 》
第五十【四条 道路两侧【(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红,线内建设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道路红—线内: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
(二)压道】路,红线(包《括未形成规》。划道路)《的原有房屋原则上不!准,翻建压的是未打通】的规划路红线上【的永久?性,建筑经鉴定确—属倒危如《。有地可退可》退出红?线翻建无地可退的可!原位置原面积翻【建但不准扩建不准新!建、翻建临时—建筑 》
第五》十五条 在集—中开发小区供—热楼房下不准—建仓房高压走廊【内不得新《。。建住宅
—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设置集市贸—易市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地点和范围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五十七条 【城市干道上一—般不准新架设架空线!现有架空线要逐【步转入地下居—民住宅楼应预留【预设必备《管线(电视公用天】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煤气管道等【)
第五十八!条 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一)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 》
—(二:)电力、电讯、路】。灯、交通指》挥信号?、有线电《视线等线路; 】
【(,三)铁?路、道路、广场、桥!梁、涵洞;》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
(五!)其它市政、管线】工程:等
— 第五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种管线应按—。规,程要求平行或—垂直道路中》心线铺设临街—。、路的建筑物的【排水出?户井:和化粪?池不得设置在临街路!一侧
第【六,十一条? 各种市政管线工程!必须由持有专业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和设计深度—进行设计带设计【。施工:图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进《行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各种临【时市政、管线设【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应立即拆除;】使用期?内因城市规划—和建设?而需要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第六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走向和位置
【
第六十四条 】市政、管线工程【必须:与其它工程》相配套?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建设】协调施工
【第五章 勘测设计】及勘测?行业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勘测作业的须持!国家:或者省颁发的勘察】、测绘?资,质(资格)证书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后方可进行城【市勘察测量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技术总结及》勘测成果
—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勘测成果不得【擅自编制《、出版、印》刷市规划区内的地】图
第—。。六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采用四】统一:统一座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一图幅编号统一!勘测标准单位和个人!使用勘测成果—。时由:勘测单位有偿—提供
《
第六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测【量标志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或举报!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六:章 审批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送交】下列文件《、图纸
》
(!一)市、区以上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鉴定书申请报告】
【。(二:)工程总平面图【(1:500—或1:?1000比》。例)建筑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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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应包括平面—位,置图纵横断面图杆塔!架空线路工程—应标明?杆,位走向、杆型、标高!
第七》十条 个人》新建、翻建及维【修房:屋须报?下,列文件、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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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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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翻建及?。维修:持个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建房详细位》置平面图(》1:1000比例)!原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七十一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资料及批准证件【。
第七十二条】 擅自改变城市规】划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主要责—任者: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责任者是人—民政府负责》人的由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所建工】程予以拆除》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依》照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机【关给予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之一的【按照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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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 :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项目的; !
】。(三:)在文化《古迹保护地》段,进行建设的; 【
(!四)建筑间距—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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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重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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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继续施工的部分 !
所】建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建设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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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手续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七十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泄露机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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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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