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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 ! 巢湖市政府令第!2,。0号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郑为文 】二○○七年》二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不断—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规划《和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 《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同步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3【6个班?规,模的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  :   (《三)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  【   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还】应,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  》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解决 【 ? —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行—使,管理职能 【   ?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第—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   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将经审定的控制性】详规图纸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 ?  :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 !第十一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防: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     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义务教育的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举办 — ?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居—巢,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 《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中小学》校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    《。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 :    》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    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 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十七条 经过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园内新建!教职工住宅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逐步改》正 — 第四章 — 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 《 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处罚 ! :第二十一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 第二?十二条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