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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 : ?巢湖市?。政府令第《20号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郑为文 ! 二○○七年】。二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不断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规划和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同—步,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36个班【规模的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  ?   (《三):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 《 《    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还应《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  :。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解决 —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行!使管理职能》    —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 《。 第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   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将经审定的控!制性详规图纸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 :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 】第十一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防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 , 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义务!教育的?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举:办 【 ,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居!巢,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 ,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中!小学校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  》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 ? 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 《 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十—七条 经过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 ?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园内新建!教职:工住宅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逐步改正 —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 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处罚 】 第二十一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 《 ?第二十二条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