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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 —
巢湖市【政府:。令第20号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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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郑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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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二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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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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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不断: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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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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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规划和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
】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同步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36个—。班,规模的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
?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 (三)【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 —
《 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还应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解决 》
【 ,。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行使管理职能 !。
: ,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 第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 ? 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将经审定】的控制性详》规图纸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
》 :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
【 第十一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防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 】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 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义务教育【的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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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居巢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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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中小学校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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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 , 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
】 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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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过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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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园内新建【教职工住宅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逐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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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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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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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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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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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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