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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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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令【第,20号巢湖市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郑为—文
《 二○《○七年二《月八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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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管理?
》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不断: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规,划和旧?城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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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同【步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36个》班规:模的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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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不少于【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 【
: 规划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模还应—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
【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不足【上述规定的在城市】改,造时应给予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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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已!规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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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行《使管理职《能
—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地、就近予以—调整、?补偿:或者重建调整—、补偿或者》。重,建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拆迁和重】建工作不得影响和中!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 第十条 —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定点、校园建【。设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严格按】照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实施
【 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将经审定【的控制?性,详规图纸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规?划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
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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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防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 ,。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套:建设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 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属义务》。教育的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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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居【巢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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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中小学校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
—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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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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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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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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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过验—收合格?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根据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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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售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园内新建教【职,工住宅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已经?形成事实的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逐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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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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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行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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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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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纠正》。
【 第二《十二条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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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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