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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宿政发〔《2011〕3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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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或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管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环保、国土》、交通、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场(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渣土的应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九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渣土消】纳场地和处置—工期渣土处置量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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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四)建设工程渣!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渣?土承:运单位?应在承运渣土前【15日内向》市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图片资料!;,
—(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渣》。。土合同;
】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予】以,核准的在缴纳渣土处!。理费后?颁发渣土《运,输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审查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关于渣土】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市城管局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到市城管局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或处置场【所
【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应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以方便市民投!放建筑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报市城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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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使用有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质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堆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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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当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并负责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四】)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运输车辆需证照齐】全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外观无破损、—变,形档板严密运—输车辆要有密封装置!。使用苫布密闭的【苫布应?无破损苫《盖严密逐步推行【。使用机械式全密闭运!输车辆?;,
—(五)实行渣土处置!无违章行为》保证金制度以加强对!渣土: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城管局》、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城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并按市!城管局指定的场地】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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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车辆运输流体、!散体货物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不《。遗撒、?不带泥上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并采取覆》盖等:防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渣土、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或:处置渣土《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或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从事渣土《。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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