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宿政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或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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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管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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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环保、国土、交【。通、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场(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渣土的应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九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渣土】消纳场地和处置工】期渣土处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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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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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四)建设《工程渣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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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渣土承运单位应】。在承运渣土前1【。5日内?。向市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 , (三《)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图片资料;】
(【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渣土合?。同;
》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予,以,核准的在缴》纳,渣,。土处:理费后?颁发渣土运》。输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审》查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关于】渣土: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市:城管局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到!市城管局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或处置场所
】 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应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以方!便市:民投放建筑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报市城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应当使】用有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
?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质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堆放材料;—
,
, (三)【应当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并:负,责,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四)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运输《车辆需证《照齐全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外观无—破损、变形档板【严密运输《车辆要有密》封装置使《用苫布密闭的苫【布,应无破损《苫,盖严密逐步》推,行使:。用机械?式全密闭运输—车辆:;
— (五)实行—渣土:处置:无违:章行:为保证金制度以【加强:对渣土?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城管局、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城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并按市?城管局指定》的,场地倾倒;
【 , (三)运【输车辆运输流体、】散体货?物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不遗撒、不带】泥上路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并采取?覆盖等防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渣:土、恢复原状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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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或处置【渣土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或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从事渣—土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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