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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宿政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或】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管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环保、国土、交通】、,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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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场》(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渣!土的应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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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渣土消》纳场地?和处置工期渣土处】。置,量等;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四)建【设工程渣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渣土承运单—位应在承运渣—。土前15日》内向市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二)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
, (》三,),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图《片资料;
》
《 ,(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渣土合同;》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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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予以核?准的在缴《纳,渣土处理《费后:颁,发,渣土运输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审—查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关于—渣土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市城管局!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到市城】。管局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或!处置场所
— 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应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以方便市!民投放?建筑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报市城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应当】使用有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质】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堆放?材料;
】。 (:三)应当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并—负责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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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运输车辆需】证,照齐全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外观无破损】。、变形?档板严密运输—。。。车辆要有密封装置使!用苫布密闭的苫布】应无:破损苫盖严密逐【步推行使用》机械式全密闭运输】车辆;
— : (五)实行渣土处!置无违?章行为保证金制度】以加强对渣土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城管局、》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城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并按市城管局指定!的场地倾倒》;
— (三)《运输车辆运》。输流体?、散体货物》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不遗撒、不带泥上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并采取覆盖【等,防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渣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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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六)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或处置渣土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或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从事?渣土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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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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