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宿》政发〔2011【〕36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各种《。。散体:物,。(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建设或—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管局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建设》、环保?、国土、交通—、财政、物价、公安!、工商、《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渣土】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 建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处置场(】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各类建筑》工程、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回填?渣土的应向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九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渣土消!纳场地和处置工【期渣土?处置:量等;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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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渣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渣—土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渣土承运单位!应在承运渣土—前15?日,。。内向市城管局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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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
【。(三)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图片—。资料;
— (四)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渣土】合同;
》。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办理《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 市城管局应】当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证明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条件进【行核实予以核准的】在缴:纳,渣土处理费后颁发渣!土运输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审查!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关于渣土】处置管理方面的【。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出!示市城管局核发的】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到市城管局指】。定的建筑垃圾中转点!或处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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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应在各自管辖区域】内设置必要的建筑】垃圾中转《点以方便《市,民投放建筑垃圾中】转,点的设置应》报市城管《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使用有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墙(围挡)、硬质路!。面、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临时?环卫设施并配备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堆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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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当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并负责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四)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运输车】。辆需证照齐》全,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外观?无破:损、变形《档,板严密运输》车辆:要有密封装置使用苫!。。布,密闭的苫布应无破损!苫,盖严密逐步推行使】用机械式全》密闭运输车》辆;:
—(,五)实行渣土处置无!违章行为《保证金制度以加强对!渣,土,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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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车辆?在从事渣土》运输时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车辆行驶证并接受市!城,管局、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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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运输车】辆,必须按市城》管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并按市《城管局指定的—场地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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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运,输车辆运《输,流体:。、散体货物》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不《遗撒:、不带泥上》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渣土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并采取覆盖!等防污染措》施占:道期满后应》当立即清除渣土、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有关规定除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外】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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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受纳渣土的】。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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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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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处置渣土《的单位?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渣土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或处置渣土》超出核准范围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l 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或渣土》处置运输准运证【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对侮?辱、殴打渣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从—事渣土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公正?执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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