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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市区?绿,化管理办法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市区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白:政发:。[2008]—17号 》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白城市市区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白?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日 《 第:一条 为《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市区】。绿化管理根据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市区绿化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化》管理:。活动 ? ,    》 :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洮—北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市》区绿化管理工—作 》   《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洮:北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园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园!林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市区公共《绿地及行道树的栽植!、日常养《护等工作 】  : 第四条! 白城?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城管】监察支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的规?定行使?市区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根】据白城?市市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履行责任—区美化、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管,理的责任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由!城管监察支队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    — 第六》条 有下列损害【市区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监察支》队根据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5《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如不能按!期恢复原《状的由城管》监察支队《负责组织《。相关公用设施管【理单位恢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 《 ,  : (:一)在城市绿地【上挖:坑,、取土; 【 ,   《 《。 ,  (二)在城市!。。绿地上堆放物—料、砂?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   《 ?    【(,三,)在: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    】 《  : (四)在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内!放养畜?禽; 》    》 :    (五】)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拴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    !  》。  (六》)擅自?砍伐、损《坏、攀折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 《   (七)往绿!地内或树下倾倒【有害物质《。  》  第七!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市区分车岛及公共绿!地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影响市容的》由城管监察》支队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罚款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地或改?作他用因特殊工程】。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施,工前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与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使用、【修复绿地协》议,并按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使用《、修复绿地协—议的要求修》复绿地并申》请园林管理机构验收!   — :    【 未经批准》擅自:临,时使用绿地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和补—。偿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城管?监察支队可并处造成!损失:金额30%的罚【款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栽》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移?栽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但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规》定,的,除外砍伐树木—。者应按规定在园林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补栽砍伐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树木砍伐者》须按规定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    ! , 第》十条 因建》设施工确需修剪城】市,树木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 :  :  ?因不可抗力致使【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必须《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园林管—理机构并根据园林】。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自然枯死的;】    【 , ,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 ? :   (三—)严重枯朽》或,倾斜妨碍交通或危及!人身、?建筑以及其它设施】安全的;  !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更新的】  》。  ? 第十二条】。 ,对破坏?市区绿地、》树木和?花草行为新》闻媒体应及时曝【光 《   ?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城管监察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城管监察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洮北《区人民政府管辖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五条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专项用于补—植,树木、花草》的费用支《出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城管】监察支队《组织实施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