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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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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03:]92?。号
颁布时间! 2003-12】-17?
生效时间 20!04-01-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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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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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人工】煤,。气(包括煤》制气、重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燃气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燃气?经营企业分为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燃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燃气销售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燃气的单位
! 家庭《用户是指使》用燃:气作:为家庭生活能—源的居民;单—位用户?是指燃气《。用于:工业生产《、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用户
第四】条 城市燃气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是燃气管理的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各级公—。安、规划、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商、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 ?。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贮灌站【、气化站《和供应站管道燃气净!化站、调压站、气】化,站等设施以及沿城市!道路和小区铺—设燃气管道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七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 :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燃气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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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 (七)》持有: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城市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
?。 (二)》堆放物品或》。挖坑取?土;:
,
? (三)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 , (《。四)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
》 ? (五?)其他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资金—除由:国家:和,地方投资、经—营单位自身积累或】国内外贷款外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用户自愿《集资方式筹集筹【集的建设资金应当】用于燃气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网点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经—营网点的《设置:不得靠近《居民小区不》。。得与餐?饮服务业等使用明】。。火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相邻】;
? (二)有符!合标准的气》源和:贮灌:。。站,;
:
, : (三)有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
? (四)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
】 (六)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自管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发给自管!许,可证
第十六【条, 燃气生《产和供应《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燃【气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保证!供气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单【位变更供气区域【应当提前《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燃?气的销售价格和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及其经营网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公,布涉及用户权益事项!。的办:事程序和《维修服务电话、承诺!办理期限和服—务标:。准;
— (二)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定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提供《咨询服务;
—
《 (三)按国家【或者行业对》燃气热值、组分、】嗅味、供气压力和重!量,、残液的规定供【气;
— (四)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 (五)瓶装—燃气:的充装净含量和残液!量符合国家标准;】
? (六)—不得:。在室外经销瓶装【燃气;
— , (?七,)不得向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 ?。(八)不得在钢瓶】之间倒灌燃气;【
: (九)不得!直接用槽车向钢瓶灌!装燃气;《
(【十):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钢瓶、—角阀:和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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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净化、储《存、输?配、检测、调度和维!修服务等供应管理】系统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能从?事管:道燃气的经营业【务,所供燃?气的质量和供气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原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居民需要使】用管道燃气或—增加用气时燃气经】营单位应《统,筹安排
】 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除突发—事故外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气和超过安全】范围降压作》业;如需停止供气、!降,压作业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向家庭用》户恢复供气》不得在夜间进行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用户必》须,装表计?量并按规定交纳【使用燃?气的费用不得拖欠】或拒交;违反规定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按—供气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章,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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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管理制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并】建立检修档案确【保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
! 燃气贮》。罐、气化站等设施与!周围: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站点?和贮:灌站:必须:严禁:火源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建立严格【的人员出入制度【并设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
在施工【中影响或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并制定保护措施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灌—装工、泵房操作【工及:其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燃《气贮罐、槽车—罐体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道燃?气净化、储存和输配!。使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充装燃气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燃气充装!单位应?。采用瓶装液化气塑】封口技术《按要求配备塑封【设备对已充装—。的,符合有关安全计【。量,。管理:。规定的?液化气钢瓶的—角阀进行一次—性塑封塑封》标识应当《。标注充装单位、投诉!电话:、充装重量(—含误差?)等内容并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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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装燃?气必须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充】装站内?。必须具?有残液?罐的抽残装置严禁】在液化气贮罐的取样!阀或槽?车罐:体,直接充装《液化气?瓶严禁?充装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
《 (三)瓶装液化!。气充装?误差及废《液残留量应当严格】按照:GB172》671?9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执行质量必须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规定》标准:;,
—(,四)燃气充装—应配备自动计量灌装!秤;
《 (五)充装!钢瓶实?。行复称检验制度【严禁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气瓶运》出充装站;》
》 (六)不得随意】倾倒燃气瓶》中的残渣、残液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抽气设备或其【他方法盗用管—道燃气;
— (》二):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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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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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六?)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 (七)违反安全】用气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燃气: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或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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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除】因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保证!安全稳定供气无故】。停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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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液化气钢瓶、角!阀、调?压器和燃具;
】。 , ,。 (三)违反【操作规程在液—化气贮?罐的取样阀或—槽车罐体《上直接充装液—化气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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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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