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阜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发[?2003]92【号 颁布时】间 2003-1】2,-17 生效【时间 20》04:-,01-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人【工煤气(包括煤制气!、重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燃气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   ? 燃气经营企业【分为: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燃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 ,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燃气销售】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燃气的单位   !  家庭用户是【指使用?燃气作为家庭—生活:能源的居民;单【位用户是指燃气【用于工业生产、饮食!。业等服务行业的用】户 第四条 城】市燃:气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安全管理的原—则 :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是燃气管理的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各级—公安、?规,划、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商、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 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贮灌站、气化站】和,供应站管道燃气净】化站:、调压站、气化站】。等设施以《及沿:。城市道路和小区铺】设燃气管《道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七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    《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燃气【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五)》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七)?持有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城市《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城《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挖坑取土;   !  (三)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   【  (五)其他危】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资金除—由国:家和地方投资、【经营单位自身积累】或国:内外贷款外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用户自愿集资方】式筹集筹集的建设】资金应当用于燃气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多家经营总》量控制的原则 【 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经营网点设置符】合城市规划和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经营网?点的设置不得靠【近居民小区不得与餐!饮服务业等使用【明火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相—邻; 《  :  (二《)有符合标》准的气源和贮灌【站; ?     》(三)有《符合标?准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四)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五《)有齐全《的消防设《。施; 《  :。  (六)有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自?管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发给自《管许:可证 第十六【条 :燃气生产和》供应单位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燃气 【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保,证,供气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单位变更供》气区域应当提前【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九条 燃气的销售价!格和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及其经营网】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公布涉!及用户权益事—项的办事程序和【维修服务电话、承】诺办理期限和服务标!准;     】。(二)?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定《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提供咨询《服务;    】 (三)按》国家或者行》业对:燃气热值、组—分、嗅味《、供气压力和重【量、残液的规定供气!; :     》(四)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    (五)瓶】装燃气的充装净含量!和残液量符合国家】标准:; ?    (六)【不,得,在室:外,经销:瓶装燃气; —     (—七)不得向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八!)不得?。在钢瓶之间倒灌燃】气; ?。  :   ?(九)不得直接用】。槽车向?钢瓶:灌装:燃气;    】 (十)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钢瓶、角阀—和调:压,器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净化、储《存、输配、》检测、调度和维修】服,务等供应管理系【统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能从事—管道燃气《的经营?业务所?供燃气的《质量和供气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原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居!民需要使《用管道燃气或—增加用气《时燃气经营单位【应统筹安排 【  :  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使用地—址、燃气用途、燃】气器具或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除突发事故外管道】燃气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气和超过安全范【围降压作业;—如需停止供气—、降压?作业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向家庭用《户恢复供《气不得?在夜间进行》。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用户必】须装:表计量并按规—定交纳使用燃—气的费用不》。得拖欠或拒交—;违反规定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按供气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章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防火防—爆责:任,制度、燃《。气设:。施和器具的》维护管理制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并建《立检修档《。案确保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     】燃气贮罐、气—化站等设施与周围】。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 ,第二十六条 燃气】供应:站点和贮灌站必【须严禁火源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按!有关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建:立,严格的人员出入制】度并设专职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 ! 在施工中影—。响或: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并制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灌装工?、泵房操作工及【其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燃《气贮罐、槽车罐【体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道燃:气净化、储存和输配!。使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单位—充,装燃:气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充:装,单位应?采用瓶装液》化气塑封口技术按】要求配备塑封设备】对已充装的》符,合有关安全计量管理!规,定的液化气钢瓶的】角阀进行一次性【塑,封,塑封标识应》当标:。注充:装单位、投诉—电话:、充装?重量(含误差)【等内容并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二)充《装燃气必《须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充装站!内必须具有》残液罐的抽残装【置,严禁在液《化,气贮罐?的取样阀或槽车【罐体直接充装液【化,气瓶严禁充装无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 【   ? , (三)瓶装—液,化气充装误差及废液!残留量?。。应,当严格按照G—。B172《6719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执行质量必须符!合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规定标准—; :   ?。。  (四)燃气【充装应?配备自动计量灌装秤!; ?    《(五)充《装钢瓶实《。行复称检验制度【严禁漏气瓶、超【重,瓶等不合格的—气瓶:运出充装站; 】    《。(六:)不得随意倾倒燃】气瓶中?。。的残渣、残液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十一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抽【气设备或其他—方法盗?用管道燃《气;     (!二,)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 (三)擅自—改变:。燃气用途和燃—气器具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 ,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   (《六)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七)?违反安?全用:气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燃气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或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修 第三十三条】 ,除因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一)燃》气的气质和压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保?证安全?稳定供?气无故停《。止供气; —  :  (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液?化气钢瓶、角阀、调!压,器和燃具《; ? ,   (三)违【反操作规《程在液化气贮罐的】取,。样阀或槽《车罐体上直接充装液!化气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