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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3!8号 ? ?颁布时间 》2,005-06-07!。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中央、《。省驻阜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一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 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 ,    (二)【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5%; 》    (》三):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连续【。两年无投诉;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 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价格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军人—);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  :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未》。享受房?改的职工住房补【贴及管理《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5年后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同级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价格、统—计等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    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不超过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下,列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购买人进—行行政处分》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购?买或已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