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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38号—。 : 颁布时间 20!。05-06-07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  :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中央、省【驻阜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     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  (?二)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5%; 》 ,   (三)—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连续?两年无投《诉;: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价格: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未?享受:。房改:的职工住房》补贴及管理》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5年后?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同级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价格、统计!等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 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不】超过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下列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购买人!进行:行政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购买!或已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