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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3—8号:。 颁布时【间 2005—-06-《07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中央、《省驻阜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 ,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     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二)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5%; ! ,   ?(三)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连续两?。年无投诉;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 —    《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价格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未享受房《改的职工住房补贴及!管理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5》年后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同!级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价—格、统计等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不超过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下列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 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购买人进行行】政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购买或【已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