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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38号?
颁》布时间 2》0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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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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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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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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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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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中央、!省驻阜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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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一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第三》章 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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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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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 (二)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5%;
】 (》三)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连续两年—无投:诉;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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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价—格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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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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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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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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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未享:受房改?的职工住房补贴【及管理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5年后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同级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价格、统计》等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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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 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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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不》超过: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下列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购买人进行—行政处分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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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购买或已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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