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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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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5,]38号
—。 颁?布时间 《20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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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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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中央、省驻》阜单位及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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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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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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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发建】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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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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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35:%;
— , (三)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连续【两年无投诉;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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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70?平方米
— 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其价格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转—业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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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 (四?。)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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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适时】制定和修改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拆《迁人资格《。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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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取财!政专户储存专款用】于未享受房改—。的职工住房补贴【及管理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5【年后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同级人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价,格、统计等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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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六章 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
第二十八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困难】企业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 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三十二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不超【过,工程总造价2%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下列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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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其所在单位【对购买?人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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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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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购买或已签订买【卖合:同(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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