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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阜【阳市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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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秘[2!000]17—7号
—颁布时间 200】0-:05-28
!生效:时间: 2:00:0-07《-0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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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基字[1!。999]37—号)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拼盘项目、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及用银行贷款—或外资贷款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基【建项:目的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对: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论?、核批竣《工决算对《非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受市政《府的委托《比照: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条》 拼盘项目》中,中央、省级投—资超:过总投资50%以】。上的项目(含—50%)其》工,程概、预《、决算由财》政部、省财政厅负】责审查或委托市级财!。政部门审查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章 】审,查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 项目前期审】查主:要包括?
? (一)—参与:项目前期论证;
】
? :(二)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定额取费标准!。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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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是:否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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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主要包?。括
? ? (:一)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预算!。书、人工材料分析表!等
— (二?)根据各项定额审定!工程预算造价
】 (》三):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根据审查重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认真:核对出具审查结论】
第?七条 工程》决算审查包括
! ?。(一)?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决算?。书、:工程合同、监—理,报告、变更》说明:材料等
— (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组织专《业人员对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并实地进】行核对
【 (三)》出具审查结论
】第八条 《工程价款《。结算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等不同方式》
? (一)国家全!额,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依》据规定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
【 (二)拼盘项目!。财政:性资:金与:单位自筹资》金同比例拨付施【工单位
!(三)纯《自筹或贷款建设【的项目单《位根据合《同拨付资金时—报财政部门核准
】
? (四)单位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含外?资贷款)《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存入财政基建专】户
第三》章 审查机构—和费用?
第九条 财【政,部门直?接审查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项,目,下达“?审查通知书》”注明审查事—项;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由财:政部门开具“委托审!查通知?书”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并同【时抄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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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 ?(二)有满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执业水平《高、社会信益好、讲!执业道德、近几年没!有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直接审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所:发生的费用财政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审查预算】外投:。。资项目拼盘项目中非!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以及】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各自占总投资的【比,例承担审查》费用:
第十《二条 审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和财政部《门颁发的标》准执行?财政部门《承担的费《用,由上级拨《入,财政基建审查费【、本级?预算安排、财政基建!机构:上缴:利息返还、原基【建周转金收回的本息!等解决不计》入工程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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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审查报—告财政部门认—真审:核把关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它方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时,。如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失误财》。政部门可以终止委】托审查业务取—消其审查资格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查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格、办理《竣工结算、验收移】交资产、清算各种资!金的依据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前预留》应付施工《。单,位,5%10《%的工程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也应按照规定的比例!预留:相应的工程尾—款按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财政部门扣留—的工程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抵作建设单—位按:规定上交《的财:政,基建: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等—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送审工程概、预、】决算财政《。部门暂缓《或停止?预算内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和预留的!工,。程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违】反财政法规论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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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以前下?发的有关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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