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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 10 号   !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1日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州、【县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计划】、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每年【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资金:安排:和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将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六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 —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经济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等资料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产?。;   》  (?。三)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 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及【相关报件《资料;  — ,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三:)征地?、拆迁?、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管理及》费,用开支情况; 【     》(四:)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及核算情况; !   ? (六)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收】支情况; — ,   (七)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九,)建设项《目相:关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  (?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资质等【级等事项; —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实施情况【。;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工?程完成总投资情况;!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情况《;   》  (四)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情况; 】     (五)】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六)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七)?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未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全额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     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安排》审,计 : 第十六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    建设单【位,多计、少计的工程投!。资审计机关》应责令调整账—务;   —  应?缴未缴的各种—税金审计机》关,应当责令缴纳; !    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缴上缴财《政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外出具报告、办理!项目资产、财务移交!的依:据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符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审:。计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可以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委【托给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审计   【  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对承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进行监【督   》 , ,。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外:聘人员?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拒绝?提供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