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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 10 !。号
《 , ,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1日!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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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州、《县,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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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 计划、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每年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资金安排和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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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将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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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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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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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经》济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等资料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产;
】 (三?)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及相:关,报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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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 (三)征地!、拆:。。迁、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管《理及费用开支情【况;
— (?。四)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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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及核算?情况;
【。 :(六:)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收支【情况;
《
(七)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 , ?(九)建设项—目相关?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资》质等:级等事项;
【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实施情况】;,
《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工【程完成总投资—情况:;
?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情况;!
》 (四)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情况;【
—(五)?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
, (六)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 ,(七)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未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全额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 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安排?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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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 :建设单位多计、少】计的:工程投资审计机关】应责令?调整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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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缴未缴的【各种:税,金审计?机关:应当责令《。缴纳;
!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缴上缴财政
!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 ? 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外出具?报告、办理项目资】产、财务移交的【依据
第十七条 ! 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符: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审计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可!以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委托给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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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对承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进行监督》。
? : 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外聘人!员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拒绝:提供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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