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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 !10 号 》 ,   ?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1日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审计质【量促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 州、县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办法    】 审计机《关,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用】国外政府、》社会团体、民间【。捐赠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或下一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中央?和上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    《计划、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每年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资金安排和》。拨付、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情《况报送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将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作为审计重点—    》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 】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的有关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经济合同、】。预(概)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等资料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产;   】  (三)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程序及】相关报件《资料; 《    《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到位、管理、使用】情况;     !(三:)征地、《拆迁、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管理及费用开【支情况; 》。 ,    (四—),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   》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情况;   !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  (五《),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及核算情《况; 《 ,   ?(六)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收支】情况;? ,  :  :。 (七)《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建设项目相关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资质等【级等事项; —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及实施情况!; : ,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资金到位和项目】实际工程完成总投资!情况; 《。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核算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核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情况;!     —(四:)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情况;  !  : ,(五)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情况】。;    — (六)《建设项目应交税费、!基建收入、包—干结余的核算、【分配、上缴、留【成情况;    ! (:。七,)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方面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未【实施前期准备阶段】。工作情?况审计和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先审计】后验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全额】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   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安】排审计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 ,  建设单位多计】、少计的工》程投资审计》机关应责令调整账务!;     应缴!未缴的各种税—。金审计机《关应:当责令缴纳; 【     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缴上缴?财政 ?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   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 ,    建设单位】应将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外出具报告、—办理项目资》产、财务移交的依据!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符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作出!审计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 审计机关可以【将,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委!。托给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专?家、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审计    】 ,社会审计、评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对,承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果负责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进》行监督 《     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外聘人员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被审计单位】拒绝审计、》拒绝提供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