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5号】
:
》现公布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州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州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屋仅限?于本州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州:常住户口《;
三】、单位及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5年内没有支取!使用过;
】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五、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 六、购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资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30%《;
【七、:借,款人同意用本—。。州内产权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 :八,、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贷》款程序
《
第七条 》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怒《江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需《同时:提供(验证》原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的证明;】
?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验证:原,。件);
!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
?。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第八条 》。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
第九条 —。中,心,调,查人员在进行贷款调!查后进行评》估提出?意见:中,心负责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测贷:款风险度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和购买房!贷,保险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贷】款,的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签发发放贷!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银行对借款】人持有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将】款项划入借》款人账?户内
第十二【条 :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 ,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法中任何一种【方法还?款方式
【 借款人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的受托银!行扣还贷《款的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实行由银!行扣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还款协【议,在,银行开设《储蓄专户存储按【月还贷本息》的存款并《保证按?月,储蓄存?款,专户余额《足以支付贷》款本息银行》按月从该户上扣收】贷款本息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
】 借款人可多次【。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不?得少:。。于,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之!贷款人贷款人同意后!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归还本息贷款的督!促借:款人归还或依—法起诉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 《。二、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三、贷—款最高额《度同时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共同借【款的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退休《时间
?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按照》建设部?、人民银行的—规,定和通知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章 【抵押、质押和—保证
?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并依【法,有权处分《的本州内产》权明晰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本州各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仅限于在】本县内贷款时作抵】押各县间不得交【叉作: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八条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必》须将房地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房地?产总价值的70【%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地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书面同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十九条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贷保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金额《保险期限不》得低于贷款期限抵】押期内贷《款人作为房贷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二十条 》 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 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权利凭—证灭:失或损?毁的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或用所购买—的期房作《为抵押的《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具备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书面合同—保证担保期间保证担!保人:不,得单方?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三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作为保证担保】人
第六章 【。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有担保合同的还】需经担保人同意【并签订变更担保【。合同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监护】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六,条 保证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时借款—人须提供新的—保证担?保人经贷款》人认可后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的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用拆迁所—获得房地《产,或第三人房地—产作抵?押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将抵(?质)押物返还—抵(质?)押人借款合—同及:抵,(质)押、》保,证合同终《止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
, 一、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担,保资格?和,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
》七、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质)物—
,。
一、【借款人、保证担【保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或者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保证!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 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赠人、代管人和监护!。人或继承人、受赠】人、代?管人和监护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
《 三、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置抵【(质)物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
一、支付!处置抵(质)押物】发生的?有关费用;》
,
》二、支付《处置抵?。(质)押物应缴【的各种税费》;
— 三、偿还贷款【本息、罚息、赔偿】金和违约金等各种款!项;
《 四、—。若有余?款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或合!法继承人
【。。 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价款低于上述】一至三款之和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继续—追偿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 》 ,则
第三十三条 !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原,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由怒:江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