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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颁布实!施):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滁州市《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二、:本细:则适:用于滁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滁,、来、全《城镇群范《围内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 !。 三】、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设计?要求 ! 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方案必】须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方案审查应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亮化】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 ? : 五、办—理阶段?市规划局经办人【员应当?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报】审材料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应与【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图件中《对色彩、材质等要】求与批准建筑方案】。一致;设计单位应确!保外立面材》料的可供性不得指定!产品、品牌需满足滁!州市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 ? 六、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亮化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市规划》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批后的跟踪!督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实施到位 【 七—、,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主持建筑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  建设项目—外立面?。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前应【在建:设现场做试样(式样!尺,寸不得?小于2.0米×2.!0米)通知该项目】建筑设计《师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 ! ,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把关凡施工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现场签字认可、验!收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对最终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认可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不予工程验收 ! 》 八、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规划局《将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承担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 九、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