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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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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颁布《。实施:)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滁州市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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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细则适?用于滁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滁,、来、全城镇群范围!内,。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
【 三、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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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方案必须—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方案审查应【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亮化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
【 五、办理阶段市规!划局经办人》员应当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报审材料【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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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应—与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图件中对色—彩、材质等要求与】批准建?筑方案一致》;设计单位应确保】外立:面材料的可供性【不得指定产品、【品牌需满足》滁州市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
】 六?、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亮化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 市规划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批:后的跟踪督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实施到】位
!七、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主持建筑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 ? 建设《项目外立面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前—应在建设《现场做试样》(式样尺《寸不得小于2.0】米×2.0米)【通知:。该项目建筑设计师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
》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把关凡施工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现场签字认》可、验收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对最终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认可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不予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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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规】划局将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承担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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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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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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