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颁布实施—)
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及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滁,州市规划《设,计单位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二、本细则适用于!。滁州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及滁:、来、全城镇群范】围内需报市》规委会审议的建【设项目?
】三、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设计要【求
?
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方案必须《。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方案审查应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亮化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
】
? ,五、办理阶段市规划!。局经办人员》应当依据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及—。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报?。。审材料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 ?。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施工图纸!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应与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一致《图,件中对色彩、材质等!要,求与:批准建筑方案一致】;设计?单位应确保外—立面材料的可供【性,不,得指定?产品:、品牌需满足滁州】市,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
《
— 六、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审批内容(包括建!。筑立面外观形—式、色彩、》材质和夜《景亮:化等:。)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 市规划】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应当》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批后】的跟:踪督查确保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实施到位
】
【七、建设项目实行】建筑设计师签字【把关制度主持—建筑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 建设项目】外立面?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前应在建设!现,场做:试样:(式样尺寸》不得:小于:2.0米×2—.0米)通知该项目!建筑:设计师对建筑外立】面装饰?的色彩、《材质等内容进—行现场复核》。,并签字确认
【
,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实施效—果的把关凡施—工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现场签字认可、【验收阶段未经项目】建,筑设计师《对最终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认可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不予工程验收!
?
》八、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项目》市规划局将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所承担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
九》、局各科室、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
十、】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