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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39号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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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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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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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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