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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39号 —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 第二十条 —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   (四)—中标结果;》 ?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