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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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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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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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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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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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