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 :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二条》 ,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十五条 —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
—。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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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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