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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39号 【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中《标公示;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 第二十六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  :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