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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 ,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九)中标公示; 】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 (六)技术—条款; 《    《 (七)设计图【纸;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第三十六条 【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 第四十八条 【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中标【。结果; —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