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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
第十四《。条,。 ,。。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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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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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
第五十三条— ,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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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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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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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
第五十九条 【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十二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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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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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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