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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招标、—投标 ?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    《(九)中标公示;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六)技术!条款:;  《 ,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