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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3《9号   —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第九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十一条 《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十五条 —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 招标、投标 【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    《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  :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 ,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第二十四条 !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 ,(三)合同》主要:条款;  —  : (:。四)投标《文件格式;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 (七)设计图【纸;    【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     (九)】投标辅助材料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 ,  :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