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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39号【。  ?   现公布—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章和综合—性政策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审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负责对州—。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州!发改:委、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工业》(含电力)、—水利、交通等项目和!其,他州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分,工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执法各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的《唯一场所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一)监督】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二)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   】  (三)监督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     !(四)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     (五)!监督依法《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    —。。 (七?)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按?规定要求备》案,; 《    《(,八):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  :   (九)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八!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州》设施项目;》 :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 !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州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标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    【 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州直部—门投资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县(市)【。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 ,。 前款规《定,的规:模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应当《进行:招标 ?。     (一)】。政府项目《采用:。BOT、BT—模式选择投资—方;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四条 》前款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属于州【重点项?目的应当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性要求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三章 】 招:标、投标 第十】六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规划》、用地手续已办理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并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及技术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依法应当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  : 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应当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提,出招标?申请由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人—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   (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九)中标公示】; ?    《(十:)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  :。采取:资格后审的其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者州》级以上报刊如—德宏团结报发—布 ?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费》用等事项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不得规定报名限额】、限量发放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载入—资格预审文》件或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得含有歧视!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不得含—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违反:已设置的预审条件】、,标准:、淘汰方法设—定特权条款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参加监督》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所有—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二十九条 】。。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得超出?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范围超出批准范】围的应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六:。)技:术条款; 》    《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应当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费的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费标准应当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七》。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应当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对货物招标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三》十六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七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八【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第三?十九条 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堪项:目现场 《  :   (《一)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 ,(二:)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要求【踏勘现场《的 第四十条【 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对?于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将,。标底作为中标或废】标的决定性条件标底!应当保密对于无标底!施工招标的可设定参!考标底参考标—底,不直接参与》评标但可作为确【定投标最《。高报价?限价或投标报价【是否有效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进行—密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或破坏其密封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三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要求低于三】个的从?其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 第四十四条 】项目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及补偿数额;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应当在】投标邀请书》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 ,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第《四十八条 —开标应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应当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   (二)—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成期》限的:;   》  (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五)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  (九)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第【。五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属于—政府性投资的—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重,大、:复杂技术项目或州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依法:可,从省专家库抽取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性评审的;   !  (四《)在招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第五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已经!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  (一)招标人】不得拥有任何投标】加分:权利; 《    《 (二)对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标项目《其,投标书分为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分别?密封投标开》标时其商务标书【交由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保管其技术标书】经评委?评分、排序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再由评—委,对商务标进行评分最!后由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总分排序选取中标!候选人 《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五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国家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当日完【成评标应当在开【标后进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中!标公示制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三日【经公:示未发现《有实质性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人 —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签定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招标】活动 ?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    (》四)中标结果;】  ?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其他应说》明的重要事项 【 第五十九条— 未经《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同】意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调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人也不得要求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中:。标价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组织—邀请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目的;】。     (【四)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六十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放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给潜—在的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正》当,理由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行政监督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二)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三)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标底编制单位!。的;  》   (五)非【法成立?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     (六】)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八):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 ,   (《。。。。九,)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七十条《。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交通、水!利等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发〔1998【〕3:。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