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1号! ,
》 现公布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镇规》划、强化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德?宏,州,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德宏州—城镇规?划区是指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下列五个区!域
【(一)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
【 : :(二)各县(—市,)的建制镇》和乡规?划区;
《
(三)全!州重点风景名胜区】;
:
(四)】各,。类开发?区、合作区、科技园!等;
?
: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重要通道《控,制区
第四条 】德宏州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加强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注重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 (二?)保护亚热带的【风景、旅游》资源体?现亚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城镇!风貌
》 ?。(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
: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镇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
(五【)符合城镇防火、防!空,、防爆、《防,洪、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 !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城市、《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州、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 设区(含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等)的市辖区不】得,。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一》级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第六条! 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德宏!州,城镇:规划及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方针协】。调解决全州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德!宏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参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服务的》测绘工?作,
(六)!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办法的执行
第!七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
第三?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州,、,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项》城镇规划和实施细】。则
:。
第十?条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工【程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核》、备案按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 《各县(市)》的风景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 州外任何规划】。设计单?位进入德《宏州区?域内进行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先到】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该规划《设,。计成果不《予审:批、备案《
,
编制各】类规划所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经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城镇—规划的?实施
— 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镇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城?市规划区内控制的重!要通道?(包括城镇主轴线及!两边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 (二)在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外!行政区域以内建【。设,项,目用:。地在10公顷(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三!)跨县(市)、区】建设用地
》
(—四,)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在?3公顷(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建设:项目:和,居住小区
—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一)县(市)【。的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
? (二)县(市)!的建制镇、乡镇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 ? ,2、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 ?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5、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按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按照城市、乡镇的】规划要?求核定选址位—置和控制面积并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选!址区位?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要求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还应当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变更非农业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先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以?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先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按第十!五条规定分别—向相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并提出用—地,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和】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二,年、一年、三个月】超出有效《期,限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位置》确定在规《划道路一侧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时必须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本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若道路另一侧】规划不安排建—设项目时则必须【同,时征用道路两—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并交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城《镇道路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继续用地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含赠与、交换、】。买卖)、抵》押、租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在城镇规划实施时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现有》和规划控制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和湖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学校:、医院及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用地】均属城镇的公共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其用途【
军【事设施、机场、铁】路、公路、河道、泄!洪道等专业用地及】控,制保护地带不得进】行无关?的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前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城镇规划区!。内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和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标!准、准则审批—建设工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件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占用、开挖—道路以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有关—手续
》 施工前应当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建设超出《12个月没有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确需建设!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高:于6米结构简易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需在30日前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使用期限内—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测量标【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市政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哄抢】和破坏并及》时报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规划?监察机构依法—对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四)》按照:城镇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五)建设工!程的验?线、复核《;
:
,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八)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绿地?率和建筑《。形,式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全面完成建设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少建或不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内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实际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
第四十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未结案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应当【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乡(镇)》。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乡镇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限【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限—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交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拒,不,退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严重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拆除—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2%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
》 应:予以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旧房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地、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并?强制:按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实施—
第?四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0.5!%─:2%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停工》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建设工程拨款【等措施;仍强行【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在建工程或者拆除】。责令停工后的续建部!分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所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由此?给建设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各类文物和》。设施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后果:。由,同级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城镇】、乡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 (三)对已!。经,掌握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查处》。困难的;
》
(四【)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无故!。拖延答复时间延误】建设工期的
—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