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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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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1号
】 现:公布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镇】规划、强《化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德宏州《。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德宏州城镇规【。划区是指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下列—五个区域
》
(一【)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
】(二)?各县:(市)的《建制镇?和乡规划区;
】 (三)全州!重点风景名胜区【;,
? : (四)各类开发】区、:合作区?、科技园等;—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重】要,通道控制《区
第四》条, 德宏州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加强—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注重】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 :。 (二)》保,护亚热带《的风景?、旅游?。资源体现亚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城镇风《貌
《 : (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
!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镇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五)!符合:城镇防火、防—空、防爆、防洪【、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 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城市、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州、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设区(含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等)的市辖【区不:得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一级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第六条 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德宏】。。州,城镇规划及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方针协?调解决全州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德宏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参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服《务的:测绘工作《
《 (六)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办法的执行
第七!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
第三?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八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州、】。。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项【城镇规划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工程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核、!备,案按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
《 各县(市)的【风景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 州外任—何规划设计单位进入!德宏州区域内进行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先到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该规《。划设计成果不予审批!、备案
】 编制各类规划所】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经【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城》镇规划的实》施
《。。 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镇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一—)城市?规,划区内控制的重【。要通道(《包括城镇主轴线及两!边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 (二)在》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外行政区域以!内建设项目用地【在10?公顷:(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三?)跨县(市)、区建!设用地?
? : (四)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在3公顷(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建设项目和居】住小区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一)—县(:。。市,)的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 (二)—县(市)的建制镇】、乡镇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
,。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5、【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按: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按照城市》、乡镇的《规划要求核定选址位!置和:控制:面积并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选址区位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要】。求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还应当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 : :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变更非农!业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先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以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先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按【第,十五条规定》分别向相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并提—出用地?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和】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二》年、一?年、:三个月超出有效期】限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位置》确定在规划》道路一侧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时必【须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本—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若道路另【。一侧规划《不,安,排建设?项目时?则,必须同时征用道路】两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并【交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城镇道路《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继续用地】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含赠与、交换、!买卖)、抵押、【。租,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在城镇规划】实,施时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现有和规划】控制:。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和湖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学校、】医院及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用地】均属城镇的公共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其用【途,
—军事设施、机—场、:。。铁路、?公路、河道》、泄洪道等专业【用地及控《制保护地带不—得进行无关的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前?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城镇规划区内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和—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标准、准则审批建!设工: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件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占用、开挖道路】以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有关手》续,
,
, 施工前应】当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建设超出12个月没!有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确:需建设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高于6米结构简易!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需在30》。日前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使用期》限内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测量标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市政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哄抢》和破坏并及时报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
第六章 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规划—监察机构依法对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四)按照城—镇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五)建设工程的验线!、复核;
!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 , (八)《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绿地率和!建筑形式《。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全,面完成建设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少—建,或不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内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实际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
第四十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未结【案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应—当,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乡(镇)》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乡镇《。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限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限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交—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拒不《。退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 ,严重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拆除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2%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
— 《应予以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旧,房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地、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并强制按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实施
!第四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0.《5%─2%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停》工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建:设工程拨款》等措施;仍强—行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在建工!程或者拆除责令停工!后的续建《部分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所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由此给建设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各类文物—和设施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后【果由同级《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城—镇、乡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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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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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已经掌握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查处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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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无故拖!延答复时《间延误建设》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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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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