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1《号
— 现公《布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镇规划、强》化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德》宏州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德:宏州城镇规划区【是指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下:列五个区域
! (一)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
—(二)各县(市)】的建制镇和》乡规:划区;
— (三)全州】。重,点风景名《胜区;
》 (四)各类!。开发区、合作区、】科技园?等;
?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重要!通道控制区》
第?四条 德宏州—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加?强,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注重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
《 (二)保护亚热】。带,的风景、旅游资源】体现亚?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城镇风貌
【。 (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
! :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镇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
》(五)符合城镇防火!、防空、防爆、防】洪、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 —。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城:。市、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州:、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设区?(含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等)的—市辖区不得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一】级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
第六条 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德》宏州城镇规划及【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方针协调解决全州!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德宏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参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服务的!测,绘工作?
: ? (六)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办法的执行
!
第七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第三《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州!、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项城:镇规划和实施细则
!
第十条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工程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核、!备案按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
》。。各县(市)的风景】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 ,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州《外,任何规划设》计单位进入德—宏州区?域内:进行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先《到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该规划】设计成?果不予审批、备【案
? ? 编制?各,类规划所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二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经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城镇【规,划的实施
【 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镇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一)!城市规划区内控【制的重要通道(包括!城,镇主轴线及两边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 (二)《在,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外行政区】域以内?建设项?目用:地在10公顷(【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三)跨县】(市)、区建设【用地
— (四《。)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在3?公顷(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建设项【目和居住小》区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一)?县(市)的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 (二)县(!市)的?建制镇?、乡镇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
?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5、: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按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按《照城市、乡镇—的,规,划要求核定》选址位?置和:。控制面积并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选址区!位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要求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还—应当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 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变更非农业】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先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以》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先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按第?十五条规《定分别向相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并提】出用地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和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二—年、一年、三个月超!出有效期限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位置确定在—。。规划道路一》侧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时必须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本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若】道路另?一侧规划不安排建设!项,目时:则必:须同时征用道路两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并交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城镇》道路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继续用地—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含赠与、交换、!买卖)、抵押、租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在城镇!规划实施时》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现有:和规划控制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和湖》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学校、医!院,及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用地均属城镇的公】共,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其用【途
— 军事设施、机场】、铁路、《。公路、河道、—泄洪道等专》业用地及控制保护】地带不得进行无【关,的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前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城镇规划】。区,内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和【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标准、准则—。审批建设工》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件: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通知书;《
: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占》用、开挖道》路以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有关《手续
【 施:工前应当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建设超》出12个月没有【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确需建设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高于6米结》构简易?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需在3!0日前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使!用期限内《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测《量标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市政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哄,抢,和破坏并《及时报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规划监察机构依!法对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四)按照城镇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五)—建设工程的验线、】。复核;
【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八【)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绿地率和《建筑形式的》执行情况
》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全面完成【建,设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少建:或不: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内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实际【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
第四十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未结案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应当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乡《(镇:)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乡镇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限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限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交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拒不退【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严《重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拆?除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2%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
? ? 应:予以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旧房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地、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并强制按—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实施—
第四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0.《5%─2%》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停工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建设?工程拨款等》措施;仍强行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在建工程或者—拆除:责令:停工后的续建部分
!。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所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由》此,。给建:设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各?类文物?和设:。施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后果:由同级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城镇、乡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 (三—),对,已经掌握《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查处困难】的;
— (四)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无故拖延答复—时间延误建设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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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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