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1号【
》 :现公布?。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镇规划、强【化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德宏州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德宏州城镇【规划:区是指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下—列五个区《域
:
(一【)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
【
(—二):各县(市)的—建,制,。镇和:乡规划区;
—
? (三)全—州重点风景名胜区】;
(四!)各:类开发区、合作区】、科技园等;
】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重要通道控制【区
第四条 德】宏,州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加强?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注—重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保护亚热带—的风:景、旅游资源体现】。亚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城镇风—貌
(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
》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镇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 (五)符合城【镇防火、防空—、防:爆、防洪、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
?
第二章 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城《市、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州、《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设【区(含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等)的市辖【区不得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一级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第六!条 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德》宏,州城镇规划及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方针《协调解决全州—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德宏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参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服务的】测绘工作
》
《 (六)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办法的执行》
:第,七,。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
《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第三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八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州、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项》城镇规划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工程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核、备案按—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
, 各县—(市)的风景—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 州外任何规【划设计单位进—。入德宏州区域内【进行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先到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该规划设计—成果不予《审批、备《案
编】。制各类?规划所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经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城镇规划的实—。施
?。。 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五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镇【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一)城【市规划区内控制的】重要:通道(包《括城镇主《。轴线及两边》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 (二)在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外行政《区域以内建设项【目用地在10公顷(!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三)跨!县(市)《。、区建设用地
! (四)—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在【3公顷(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建设项目和》居住小区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一)?县(:市)的?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 (二)县】(市)的建制镇【、乡镇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
,。。。。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按》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按照城市【、乡镇?的规划要《求核定选址位置【。和控制面积并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选址区位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要求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还应当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变更非农业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先—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以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先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按《第十五条《规定分别向相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并提出用地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和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二年!、一年、三个月超】出,有效期限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位置!确定在规划道路一】侧,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时必:。须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本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若道路另一侧规【划不安排《建设项目时则必【。须同时征用道—路两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并交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城镇!道路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继续:用地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含赠与、交换!、买卖)、抵—押、租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 在城镇规【划实:施时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现有和规划控!制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和湖: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学校》、医院及《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用地均属城镇的】公,共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其用途—
—军事设施、机场【、铁路?、公路、《河道、泄洪》道等:专业用地及》控制保护地》带不得进行》无关的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前【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城镇规!划区:内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和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标【准、准则审批建设工!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件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占用、开挖道!路,以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有关!。。手续
— 施工前应当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建设超出【12:个月没有《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确!需建:设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高于6米】结构简?。易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需在30《日前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使用期限【内,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测量标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市政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哄抢!和破坏并《及时报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规划监】察机构依法对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四)按照【城镇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 : (?五)建设工程的【验线、复《核;: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八)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绿?地率和建筑》形式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全面完成》建设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少建或不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内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实际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第四十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未结案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应当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乡!(镇)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乡镇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限《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限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交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拒不退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 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 严?重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拆除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2《%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
: 应予—以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旧房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地》。、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并《强制按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实施
!。。
第四?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0.5%─2%!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停》工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建!设,工程拨款《等措施;仍强—行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在建《工程或者拆除—责令停工《后的续建部》。分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所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由此给建设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各类文物和设【施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后果由同《级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城—镇、乡?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 (三)对》已经掌握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查处困难的;
】
(—四)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无故拖延【。答,复时:间延误建设工期的
!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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