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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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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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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镇规划、!强化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德宏州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德宏州—城镇:规划区是指》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下列五!个区域
!(,一)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
》。
(二)各!县(市)的建制镇】。和乡规划区》;
《 (三)全【州重点风《景名胜区《;
(】四)各?类开发?区、:合作区、科技园等】。;
(五!)城镇规划》区,内,的重要通道》控制区
第四条】 德宏州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则城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加】强,绿化、?美化环境、防—止污染、注》重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 (》。二)保护亚热带的风!景、旅游资源体现】亚热带风光和—民族:特色的城镇风—貌
(】三)保护耕地—合理使用土地节【约使用土地
!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镇发展方便居民【生活:
? (五)—符,合城镇防《火、防空、防爆【、防洪、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 城镇规划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城市、【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
?
城市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州,、县(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设区(含—开发区、度假区、科!技园等)的市辖【区不得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有必要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镇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一】级的规划管理行政】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
第:六条 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德宏州》城镇规划及城镇发】展与布局的战略方】针协调?解决全州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德!宏州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工作;—参与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雕塑、】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项目服【。务,的,。测绘工作《
,
(六)】。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办【法的执行
—第七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
《 ,(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
?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制止违反》城镇规划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调?处、:解决:。城镇规?划方面的纠》纷
《 , ,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及工程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勘察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的测绘工作
第】三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德宏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州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各县(市《)城镇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州、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各项城【镇规划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德宏州城镇】体系规划、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工程【。规划由?德宏:州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核、!备案按审批权—限报审批机关审批】
各县】(市)的《风景区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乡】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 具备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招】标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 州外任何规】。划设计?单位进入《德宏州区《域内进?行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必须先到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进行规划》设计工?作,否则该?规划设计成》果不予审批、备案】
《 编制各类规划所!。使用:的测绘资料》应,当经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乡镇、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由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 ,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居住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经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乡(镇)》的,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妨碍【城镇规划《的实施
【 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 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申请用?地的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镇【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选址、用地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一?。)城市规《划区内?控制的重要通—道(包括城》镇主轴?线,。及两边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 (二)【在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外行政【区域以内建设项【目,用地在?10公顷《(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三)》跨县(市)、区建】设用地
《
(—四)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在3公顷(—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建设项目和—。居住小区
》
(—六,)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
—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由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 (《一,)县(市)的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二)县(市)的【建制镇、乡》镇的规划区内除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条外的》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布局的【协调;
【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 ?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城镇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
《。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按【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和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按:照城市?、乡镇的规划—要求核定选》址位置和《。控制面积并》根据:有关规定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选址区位的附图和明!确规划要求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还应当《申请:。。。办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 在城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变更非】农业用地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应当先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以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先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然后再!。由,受让方?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按第:十五条规定分—别向相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并提出用地规划【的相关?技术要求
】 , (:三)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和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分别为二年、一年、!三个月超出有—效期限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位:置确定在《规划道路《一,侧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时》必须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本】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若】道路:另一侧规划》不,安排建设《项目:。时,则,必,须同时?征用道?路两侧?边,线范:围内的土地》并交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城镇道路的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需要继—续用地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含【赠与、交《换、买卖)、抵押、!租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在城镇规划实施【。时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第二十七【条 城?镇现有和《规划控制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和湖—泊水面、风景—名胜区?、公共活动场地和学!校、医院《及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用地均属!城镇的公共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其用途
【 军事设施】、机场、《铁路、公路、河道、!泄洪道等专业用【地及控制保护地【带不得进行无关【的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高压供电走》廊或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外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管线)、道路桥】梁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前》应当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城镇规划》区内:雕塑、标志性建【。筑、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德宏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建设用地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县(市)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第】三十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和德宏州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标准、准【则,审批建设工》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件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镇规!划和:有关规划管》理标准、准则—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确》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要求【后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意!见,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和占】。用、:开挖道路《以,及移栽、砍伐—。。树木:等,有关手续
— 施工前【应,。当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2个月内开始建设!超出12个月没【有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书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并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确需建《设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不高于6【米,结构简?易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到:期因特殊情况不【能拆:除,的,需在30日前—向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使用期限内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应当无条件无偿】自行:拆除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测量标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各种市政—工程管线、测—量标志等《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严密保护措施防止】哄抢和破坏并及【。时报:告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六章— 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规《划监察机构》依法对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城镇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
? (四—)按照城《镇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五)建设工程的验线!、复:核,;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 (七?)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 (八)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绿!地率和建《筑形:式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全面完成建》设建设用地内的【绿化、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少,建或不建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内的临时设施】。应,当在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不得—转让或?改作他用
第三十!九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实际!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第四十—条 对有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违法行为的处理【未结案前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其他建】设项:目审批
第四十】一条 应当严格实施!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镇、!乡(镇)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检查城镇、乡—镇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镇、乡镇【规划对主《要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限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权限相一!致
?第四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自行失—效占:用或转让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房!屋修缮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
《。 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交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拒不《退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回
】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或—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活动
【 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拒不?。执行改正措施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严?重影响?城镇、乡镇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全部拆除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2-5【%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原有建】筑使用性质》不影响城镇规划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2%的罚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的罚款
! 应予以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规划道《路红线内的旧房【。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或!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地、环【卫、服务《、市政公共等配【套设施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应建而未建工!程设施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按实施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造!价的1?-3%?处以罚款并强—制,按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实施
!第四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0.5!%,─2%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由《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停】工决定书后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建】设工程拨款等措施】。;,仍强行施工》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在建工程或者拆【除责令停《工后的续建部分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所取得》规划许?。可,证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由此给建》设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赔偿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各类!文物和设《施损:坏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后果由同!级,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城镇、【乡镇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
— , (二)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三!)对已经掌》握或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工程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查处》困难的?;
《 (《四)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后无故拖延答复时间!延误建设工期—的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宏州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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