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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997年6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含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第》四条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文件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自主委托白》蚁防治机构》提供服?务,并与受托机构就该建!设项目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个人建房的建—房者凭依法批准的】建房申请报》告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还应?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蚁害检查发现蚁情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第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第九条 提供白!蚁防治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生物、药物、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白蚁《防治特殊《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于?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白蚁防治应当实!行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内容—及其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防:治质量?;,建立防治竣工验收】、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并将回【访复查情况记录、登!记建档备案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必须【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实施证的白蚁】防治专用《药物药物应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入中提取不】少于2?0%的资《金作为复查费用【各级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性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还应当每年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上缴省白蚁—防治:。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与:研,究事业的《发,。展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白蚁:预防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白蚁【防治机构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白蚁防治机构【对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收取:白蚁:预防费的工程项【目未进行预防处【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的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