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9》97年6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含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第四条】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文件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自主委托白】蚁防治机构提供【服务并与受托机构】就,该建设项目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个人建房的建房!者凭依法批》准的建房《申,请报告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还应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蚁害检查【发,现蚁情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第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第九条 提》供白蚁?防治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生物:、药物、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白蚁》防治特殊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于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白蚁防—治应当实行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内容及!其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防治!质量;建立防治竣工!验收、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并将回访】复查情况记录—、登记建档备案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必须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实施》证的白蚁防治专用】药物药?物应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入中!提取:不,少,。于20%的资金作为!复查费用各》级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性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还应当每年【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上缴!省白蚁防治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与—研究事业的发—展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白蚁预防—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白!蚁防治机《。构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白蚁防治机构对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收取白《蚁预防费的工程【项目未进行预防【处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的!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