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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1997年6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含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第四条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文—件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自主委托白!蚁防治机构提供服务!并与受托机构就该】建,设项目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个》人建房的建房者【凭依:法,批准的建房申请【报告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还应:。。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蚁?害检查发《现蚁情的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 】第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 第九!条 提供《白蚁:防治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生物、药【物、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白蚁防—治特殊?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白—蚁防治机构应—当,于,成立后15》日内:向所在地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白蚁防治—应当:实行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内容及!其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防治:质量;建立防治竣工!验收、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并将回》。访复:查情况?记,。录、登记建档—。备案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必须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实施证的白】蚁防治专用药物药物!应专仓储存、专人】保管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入【中提取不少于20%!的资金?作,为复查费用各—级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性质的白蚁!防,治机构还应当每年】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上缴省白《蚁防治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与《研究事?业的发展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白蚁预防!。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白蚁防治—机构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白蚁防治机构—对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收取白蚁—预防:费的工程项目未进行!预防处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的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